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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精准调控的通知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精准调控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经济运行调控,做好主要经济指标的监测、预警和调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和责任单位

主要经济指标分为月报告和季报告两种。

(一)月报告指标共17

1.规上工业增加值、电信业务总量2项指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公路客货运总周转量指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邮政业务总量指标,责任单位中国邮政宝丰分公司;

4.金融机构存款余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项指标,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5.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标,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6.固定资产投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2项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八项支出2项指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8.批发零售业增值税、住宿餐饮业增值税2项指标,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社会销售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值、出口总值3项指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0.工业用电量指标,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二)季报告指标共11

1.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2项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2.第二产业增加值指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

3.第一产业增加值指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批发业销售额、零售业销售额、住宿业营业收入、餐饮业营业收入4项指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5.房地产从业人员、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2项指标,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6.建筑业总产值指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上述指标均以其增速为报告重点,同时兼顾变动原因。

二、指标报送时间要求

主要指标的精准调度实行“三预警、一通报”和“红黄绿”预警制度。

月报告指标报送要求:每月20号(逢周末延至下周一,下同),各责任单位将指标预计情况报送县统计局,统计局收集汇总后及时将指标预计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实施“红黄绿”预警;每月26号,责任单位再次将指标变化情况报送县统计局,实施第二次预警;次月5号,责任单位第三次报送指标实际完成数值,县统计局收集汇总后实施第三次预警。待全市指标反馈后,县统计局及时将指标完成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

季报告指标报送要求:各责任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报送指标预计情况,具体参照月报告制度执行。

请各责任单位在三次预警期间,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分析研判,认真查找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强化指标衔接,做好经济运行的精准调度。

为便于开展工作,指标预警将主要通过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交流微信群进行信息发布,请注意及时查收。

 

县统计局电话:6519685  邮箱:bfxtjjzhk@126.com

县发改委电话:6519876  邮箱:bffgwzhgh@163.com

 

 

 

20193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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