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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丰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30日    

 

宝丰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资金奖补办法

 

为全面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促进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河南省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资金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和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奖补结合、先建后奖”的原则,对土地整理机构予以奖补。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奖补范围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奖补标准依据土地整理机构实施项目实际支付的成本、相关费用及市场化运作的合理利润来确定,实际补偿额度按照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实行分年度分期奖补。

三、奖补流程

项目完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土地整理机构向县政府递交拨付申请,经县土地整理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成立由县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奖补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县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县土地整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县土地整理机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验收及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

(三)加强监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申报、审核、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宝丰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宝丰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许红兵(县委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捍卫(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范静文(副县长)

 员:张义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国旗(县财政局局长)

孙长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国欣(县水利局局长)

连金义(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局长)

王月霞(县审计局局长)

杜俊峰(闹店镇党委书记)

丁国勇(城关镇镇长)

赵振华(周庄镇镇长)

李兵团(石桥镇镇长)

杨普召(大营镇镇长)

任朝阳(杨庄镇镇长)

兰华(赵庄镇镇长)

郭书东(商酒务镇镇长)

尚宏鑫(张八桥镇镇长)

吕跃红(前营乡乡长)

王振伟(肖旗乡乡长)

马鹏飞(李庄乡乡长)

马国留(观音堂林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范静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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