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0-00001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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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宽松环境。经依法审核确认,县政府决定取消各类证明174项,保留20项,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证明材料,坚决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强化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各类证明清单
2.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各类证明清单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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