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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宝政办〔2021〕12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1-00001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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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等2个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和《宝丰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1日       

   

  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9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18〕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工作,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试行)等2个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园区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服务,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大众创业发挥优秀引领作用的各类专业村(组)、专业园区。

  第三条  示范园区的评审认定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县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示范园区的评审认定工作由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社保所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园区的创建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示范园区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特色专业村(组)。

  (二)特色专业园区:包括种植类、养殖类、电商类、教育类、旅游类、餐饮类、加工制造类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示范园区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内返乡下乡人员(含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水、电、气、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入园创业的返乡下乡人员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

  (三)园区内企业能够有效保障返乡人员合法权益。

  (四)园区吸纳贫困户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优先。

  (五)不同类别的园区需具备(一)至(四)项共同条件,同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特色专业村(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协助申请创业贷款等服务;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组)农户的30%以上。特色旅游村吸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3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人以上。

  2.种植类园区。园区内同产业的经营主体2个以上,流转土地面积500亩以上,带动当地种植农户50户以上,形成联合开发格局,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3.养殖类园区。园区建设符合防疫规定,公司、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公司经营状况好、信誉高,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当地养殖农户20户以上。

  4.电商类园区。园区内设有产品展示、网商孵化、业务管理等区域,具备培训孵化、线下体验、仓储配送、生活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收代发、广告宣传等服务。入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10家以上。

  5.加工制造类园区。食品加工、皮革羽毛加工、服装窗帘鞋帽制造、木材加工制造、工艺编织等园区入驻企业4家以上,每家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人以上。

  第七条  申报示范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三)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四)与各类园区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  示范园区的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由园区向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附件1)。

  (二)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实地核查、审查材料等形式,对申请园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发展情况进行初级评审,并如实填写《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实地核查表》(附件2)。

  (三)评审。聘请市级有关评审专家进行实地考核,逐项进行量化打分,综合排名,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公示。经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示范园区拟定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五)认定。经公示后,由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六)授牌。经认定的县级示范园区,颁发“宝丰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牌匾。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  各乡镇(林站、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创建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的责任主体,要构建政府主导、规范化运作的示范园区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制定相应扶持措施,保障示范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条  各乡镇(林站、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加强示范园区跟踪管理,定期向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情况。

  第十一条  经认定公布的特色专业村(组)、特色专业园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示范园区,撤销“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称号并收回牌匾,已给予补贴资金的一并收回。

  (一)擅自改变示范园区土地用途性质,侵占基本农田,违反土地利用有关政策的。

  (二)违法违规经营,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或创业对象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不能按照书面创业协议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服务的。

  (四)发生重大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五)侵犯创业者合法权益,损害创业者经济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示范园区被创业者投诉三次以上,经查实拒不整改的。

  (七)创业成功率低于30%的(创业成功标准为稳定经营两年以上,以工商、税务、电力部门凭证为依据)。

  (八)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2.《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实地核查表》

   

  附件1

   

  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所在乡(镇、街道):                         单位:人、万元             

  示范园区名称

   

   







  园区地址

   

   







  园区类别

     □特色专业村(组)  □特色专业园区    □其他







  成立时间

   

   

  占地规模

   

  主导产业

   



  创业实体

  个  数

   

  总资

  产数

   

  年销售

  总收入

   



  吸纳就业人数

   

  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人  数

   

  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

  就业人数

   



  园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手机

   





  示范园区简介

   

   

   

   

   

   

   

   

   

   

   

   

   

   

   

   







  享受其他创业支持政策情况

  政策名称

  享受时间

  享受金额





   

   

   






   

   

   






  所在乡(镇、街道)或

  社保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推进返乡

  下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

  实地核查表

  所在乡(镇、街道):                         单位:人、万元             

  示范园区名称

   







  地址

   







  优秀类型

     □特色专业村(组)  □特色专业园区    □其他







  成立时间

   

  占地规模

   

  主导产业

   



  创业实体个数

   

  总资产数

   

  年销售总收入

   



  吸纳就业人数

   

  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人数

   

  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

  就业人数

   



  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乡(镇、街道)或社保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核查人员实地核查意见

  核查情况及意见:

   

  核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宝丰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9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18〕17号)精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示范、树立标杆,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试行)等2个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县级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县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评审认定奖励示范项目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项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县级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年龄要求18-60周岁,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县行政区域内。

  (二)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三)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四)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五)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人以上(含5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带动贫困家庭成员创业和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六)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具有(一)至(五)项共同条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各类企业项目应具备:

  (1)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2)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50%以上。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具备:

  (1)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乡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30人以上。

  (2)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80万元以上。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50%。

  (4)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优先。

  (5)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农场项目应具备:

  (1)有创办专业农场的章程。

  (2)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3年,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

  (3)从事种植生产的土地面积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标准:生猪、羊年出栏100头(只)以上,奶牛常年存栏10头以上,牛年出栏5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只以上。

  (4)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70%以上。

  (5)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

  4.乡村旅游类项目应具备:

  (1)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

  (2)工作人员经过相应岗前和在职培训,掌握本岗位服务技能、特点和要求。

  (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

  第六条  申报县级示范项目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四)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五)最近两年地方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七)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八)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除提供(一)至(七)项共同材料,还需分别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要提供:

  (1)最近六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性证明材料)。

  (2)员工花名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4)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2.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提供:

  (1)入社成员花名册。

  (2)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3)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4)最近一年的主要产品(服务)销售统计表。

  (5)提供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优先。

  3.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要提供:

  (1)家庭农场章程复印件。

  (2)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3)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4)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5)农场提供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的优先。

  4.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要提供:

  (1)经营项目规范化文件复印件。

  (2)上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经营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县级示范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所或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核资料后,确认所报材料真实,经审核后汇总到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县级评审。

   

  第四章  评审认定

  第八条  县级示范项目评审认定程序:

  (一)评审。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市级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二)公示。经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示范项目拟定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三)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第九条  经认定公布的示范项目,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不等的奖补。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项目,适时推荐市级或省级参加示范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  因经营管理不善,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出现较大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经营主体,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

  第十二条  申报示范项目的各类经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示范项目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已享受县级(含县级)以上奖励的不再申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宝丰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2.《宝丰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实地核查表》

  3.《宝丰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宝丰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所在乡(镇、街道):                         单位:人、万元             

  创业实体名称

   

   







  创业实体类型

□企业   □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乡村旅游类  □其他







  注册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所属行业

   



  吸纳就业人数

   

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

   

贫困家庭劳动力人数

   



  创业实体

  总资产

   

  年利润

   

  年销售收入

   



  法人姓名

   

  性别

   

  学历

   

毕业年份

   

  身份证号码

   

  手机

   





  经营场所地址

   







  开户名

                                  (请依照开户许可证填写)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

   







  享受其他创业支持政策情况

  政策名称

  享受时间

  享受金额





   

   

   






   

   

   






  所在乡(镇、街道)或社保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推进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项目申报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宝丰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实地核查表

   

  申报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

   

   

  家庭住址

   



  经营地址

   

   





  核查人员实地核查意见

   

   

  该项目正常经营,且符合上报条件。

   

   

   

   

   

    (签名)

        

   

                         年  月  日





  县推进返乡

  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宝丰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所在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注册

  时间

  吸纳就

  业人数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1

   

   

   

   

   

   

   

  2

   

   

   

   

   

   

   

  3

   

   

   

   

   

   

   

  4

   

   

   

   

   

   

   

  5

   

   

   

   

   

   

   

  6

   

   

   

   

   

   

   

  

 

     备注:银行信息请严格按照申报项目实体的开户许可证的内容填写。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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