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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宝政办〔2021〕17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1-00007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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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丰县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4日       

 

宝丰县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

实 施 方 案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宝丰县基础条件

(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 338.42亿元,增长3.8%,增速位居全市六个县(市)第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2亿元,增长13.03%,增速位居全省第三、全市第一;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2亿元,增长-3.9%,增速均位居六个县(市)第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863元,增长4.9%,增速位居六个县(市)第一。县域综合经济实力2019年全省高质量发展排名第38位,较上年前进6个位次。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1.工作机制建设

(1)组织建设情况。宝丰县于2016年8月12日出台了《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宝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宝政文〔2016〕190号),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任副组长,社会信用体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宝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运行机制。宝丰县先后印发了《宝丰县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宝文明〔2015〕10号)、《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宝政文〔2017〕148号)、《宝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宝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宝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确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

2.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及报送。县信用办负责向各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分发“信用宝丰”信息平台独立账号密码,报送“双公示”数据。截至目前,“信用宝丰”信息平台累计收集“双公示”数据24836条,切实做到“谁产生、谁公示”,且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应报尽报。

(2)信用信息报送及信用平台共享交换。“信用宝丰”信息平台与“信用平顶山”通过前置交换机,目前已实现数据的互通互联共享。

3.制定信用产品应用相关制度

根据宝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宝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服务事项中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的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的工作要求,通过《宝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对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宝丰县财政局在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住建局在物业行业管理,教体局在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民政局在社会团体准入及管理,人社局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商务局在成品油企业管理,卫健委在医师从业,市场监管局在市场准入,国资局在国有公司管理等多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及信用承诺的作用。

4.信用宣传教育

(1)宣传活动。宝丰县社会信用体系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通过摆放宣传栏,发放宣传页、报纸等,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推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严格按照市政府、市信用办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市统一的宣传活动及现场会议、视频会议。

(2)工作报送。以宝丰县高质量发展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市信用办报送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将先进做法及先进经验向媒体推送,利用《宝丰快报》信用体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营造良好的信用体系建设氛围。

(3)诚信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市信用办组织的各项信用知识培训,并及时将最新精神传达给县信用体系各成员单位。宝丰县发改委、大数据中心不定期组织召开信用体系建设及“双公示”工作专题培训会,并邀请市信用办领导及“双公示”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传输工程师到宝丰授课,提高各成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能力。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亮点及成效。

1.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投资150 万元建成宝丰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覆盖。

2.信用宣传常态化。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10余场次,受众人群600余人次,累计发放诚信宣传资料超过1万份。

3.信用信息公示。通过“信用宝丰”网站累计推送和共享“双公示”信息24836条,通过“信用河南”网站“市县信用周”板块对外发布全县信用典型15个,公示诚信红名单20个,失信黑名单6个。

4.推动联合奖惩。县信用办积极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联合奖惩工作,在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各领域建立了红黑榜发布制度,发布红黑榜10期,红榜90个,黑榜6个。

5.诚信示范创建。积极开展诚信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全县26家企业签订《河南省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公约》,筛选和上报诚信示范创建企业5家,其中1家企业入选河南省第一批诚信示范创建企业。

二、创建思路及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推广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全县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宝丰特色,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推进阶段。在启动全县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县级社会信用组织体系,实现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三到位”;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信用宝丰”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市信用平台和政务平台互联互通,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诚信试点示范建设取得突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成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投标、项目建设及资金申报、中介服务、纳税等重点领域实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

2.巩固提升阶段。建成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功能齐备、服务高效,体现宝丰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成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市场和社会诚信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信用宝丰”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创建任务及实现路径

(一)建立信用信息服务和交换体系。

1.加强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记录的收集、联通、共享及公开公示。对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科研、文化旅游、检验检疫、住房、电子商务、招标投标、劳动保障、司法审判履行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归集,实现信用信息联通、共享,并公开公示。

2.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信用宝丰”信用信息平台,各部门建立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宝丰县社会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各单位信用信息的“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依据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设完善宝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3.开发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规范标准,开发完善县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平台,并预留乡镇、社区接入端口。使平台具备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归档、交换、共享等应用功能,统计、分析、检测、预警、考核等管理功能和开展信用评分评级、信用信息核查、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信用信息平台纵向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横向共享交换。

4.建设“信用宝丰”网。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移动门户,向社会公众开通公开类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通过政务中心窗口向社会公众开通法人和自然人授权查询和打印服务。完善升级“信用宝丰”网站,开通信用查询、信用服务、诚信建设万里行、“信易+”应用等功能栏目,打造具有宝丰特色的网上信用服务窗口。

5.加强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在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应用过程中,设置系统安全认证,确保合法合规,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信用记录在个人考核、进一步使用中加以参考应用,并加大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对失信机关事业单位,在“信用宝丰”网站上定期进行公示。

2.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行政和社会管理领域应用。全面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并应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形成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长效机制。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环节,带头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

3.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建设。建立完善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着力推行市民信用评分制。建立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供相关方查询参考。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1.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通过信息交换共享,联合相关部门,在行政事项中共同对诚实守信者施行联合激励,采取政策享受优先、办事“绿色通道”、减少监管频次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保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诚信企业采取优先选择、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在支持守信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加强“银税互动”,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税融通”“税融贷”“税E融”等守信激励产品。

2.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税收缴纳、市场监管、招标投标、金融信贷、安全生产、产品(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对单位严重失信记录穿透至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依法披露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

3.建立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要健全完善定期申报、规范认定、集中公示等工作,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准确地将守信者和失信者分别在“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上依法予以公示,形成扬善抑恶的长效工作机制。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将纳入黑名单主体进行修复培训,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并建立黑名单退出机制。

(四)营造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1.全面推广信用承诺机制。在行政管理领域普遍推行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进容缺受理型承诺和失信修复型承诺。承诺主体以规范的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将其守信践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2.广泛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日常监管、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核、备案管理等活动中,开展信用核查,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合惩戒,大幅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逐步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秩序。

3.加快推行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有偿使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加快推进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鼓励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水平。

4.引导金融机构使用信用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

5.落实“双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健全数据管理与交换制度,依法实现全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信用宝丰”网站进行公示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五)增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力。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按照中央宣传部部署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加强宣传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构建诚信教育体系,推进诚信教育进校园、机关、企业、社区,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要素保障。根据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维护、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应用创新与试点、诚信宣传及信用示范单位创建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工作谋划,完善信用制度,落实《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出台相应具体实施办法。

(四)发挥示范作用。多渠道选树推介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通过“信用宝丰”网站、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公示推介,表彰诚信先进事迹,传播正能量。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考核机制,按照宝丰县考核奖惩机制和督导交办机制要求,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和省、市驻宝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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