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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文〔2018〕113号

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8年7月31日    


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十三五”发展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多点多极支撑、“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创新驱动“三大发展战略”要求,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健全机制,逐级保障”的方针,全面深化公路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升改善村村通,全面推进组组通,试点建设户户通”的“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思路,抓好县内主干道提升改造、村级联网公路、通村“断头路”、通组通户道路建设,提高全县农村公路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养护专业化、营运公司化”的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机制。着力构建“外通内联、通村畅乡、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安全便捷”的县域交通运输网络。到2018年底,实现100%村通客车;到2020年,基本实现100%自然村通公路,全县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形成,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显著提升,运输规范有序,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二)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地方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具体指导实施建设、养护和运输年度计划,开展农村客货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管,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做好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通村公路建设;负责协助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与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客货运输源头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列养乡道的日常养护,配合编制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的配合、协调等工作。

(五)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村民配合做好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县人民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每年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发展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县、乡道公路建设项目除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外,缺口资金由县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各乡镇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相应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帮助和支持力度。

(七)拓宽资金渠道。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来源,整合各类扶贫和涉农项目中可用于交通发展的资金,加大农村公路发展投入力度。鼓励个人和企业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采取民主决策的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

(八)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大力推行账务公开。加强资金的考核拨付,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和审计,规范资金运行。

四、促进协调发展

(九)加强规划衔接。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注重农村公路与其他路网和交通方式的衔接互补,统筹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村乡(镇)布局优化的衔接,发挥农村公路的先导作用,方便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

(十)提升路网水平。深入推进县乡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村级联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按等级公路标准建设,原则上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和通村公路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设置错车道和排水、挡防设施。健全公路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落实“七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作用,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水平。

(十一)加强公路养护。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及《宝丰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分级抓好落实。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县境内县道公路日常养护,指导和考核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各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推广村民分段承包等方式,做好村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养护管理优势,大力开展科学养路,利用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机制,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要求,及时作好列养道路的日常维护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确定专人,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各建制村要按每2公里不少于1名养护人员的配置,建立相对稳定的管养队伍。

(十二)强化路政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原则和县统一组织,乡(镇)、村协助执法方式,建立 “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各乡镇要配备2名以上路政监管人员,每个村要配备1名以上护路员,负责本辖区内公路的管理,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协助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路政监管员、护路员的工作经费,由乡镇财政统一解决。县交通路政执法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十三)发展客货运输。严格落实支持发展农村客运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引导客运企业实施整合,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农村客运运营模式;整合城乡客运资源,逐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便民小客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全县农村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依托农村客运网络,大力培育面向农村的物流市场,引导建立农村生产资料、消费品以及鲜活农产品的快速配送、储存、包装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客货网点和邮政物流网点的双重优势,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加快城乡居民交流,带动农村客货运市场繁荣。

(十四)强化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以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交通安全劝导站及村民委员会的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对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客运交通安全。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和乡镇管养站要切实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逐步实施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加强车辆运行监管。

五、落实工作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公路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工作中全局性的大事抓实抓好,要权责明确、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建立有利于农村公路发展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推进规范管理。严格设计标准,加强排水、防护、安全设施、平交路口的精细化设计,落实施工标准化要求,稳步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水平、防灾能力和使用性能。进一步规范养护巡查要求、养护内容及标准,推进日常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落实养护公示制度,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为构建更加安全、舒畅的通行环境夯实基础。

(十七)加大监督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采取日常督查、不定期抽查以及专项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监管,加大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等重要环节监管,加强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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