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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丰县汝窑陶瓷文化产业发展
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宝丰县汝窑陶瓷文化产业发展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7日
宝丰县汝窑陶瓷文化产业发展
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县汝窑陶瓷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产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一)企业
1.中小微型汝窑陶瓷企业;已注册商标的汝窑陶瓷文化产业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与汝窑陶瓷相关的其他行业。
(二)团体
具有创新思维的汝窑陶瓷文化创意人才队伍,掌握先进技术的专业技术团队。
(三)个体
1.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汝瓷大师进行再创业或扩大汝窑陶瓷生产的工作室。
2.大学生创办的汝窑陶瓷企业。
3.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离岗创办的汝窑陶瓷企业。
二、支持方式
(一)针对上述支持对象,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担保物范围,允许用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产品订单、保单、企业核心技术、存货、设备等资产进行抵(质)押。
(二)县财政初期拨付1000万元,作为汝窑陶瓷文化产业专项贷款担保保证金,存入宝丰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合作银行开设的扶持汝窑陶瓷产业发展资金专户,随着业务扩展应逐次增加保证金,确保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合作银行总体授信额度不高于存入专项保证金的7倍。
(四)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贷款年利率不高于8%,年交担保费率为2.5%。
(五)为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述规定的,应另行商定。
三、受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由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汝窑陶瓷企业、团体和个人向汝窑瓷业发展中心及宝丰县汝窑陶瓷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推荐企业
县汝窑陶瓷领导小组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实行联审联批制,对于审核通过的支持对象向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推荐。
(三)项目审查
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按照行业流程规范进行项目审查、实地调查、项目评审。
(四)办理反担保手续
担保公司对于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办理反担保手续,收取担保费,签订保证合同,正式承保。
(五)办理贷款手续
合作银行对于符合条件且已完善担保手续的支持对象办理贷款手续,完成放款。
(六)保后管理
支持对象使用担保资金期间,按照《宝丰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保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风险防控
(一)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担保公司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担保项目评审、保后管理、追偿处置等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
(三)担保公司以专项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后,保证金余额不足时应及时向县汝窑陶瓷领导小组提出补充资金申请。当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贷款结余的20%,合作银行可暂停发放新的贷款。
(四)银行在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有权独立决定是否对支持对象办理信贷业务,是否接受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
(五)支持对象出现贷款逾期、欠息等违约信息及其他重大风险信息时,合作银行应及时通知担保公司。
(六)担保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独立调查,并自行决定是否为支持对象提供担保。
五、保障措施
(一)担保公司应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商互荐,信息共享,共同扶持全县汝窑陶瓷产业发展。
(二)财税部门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房产管理、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担保公司办理登记、抵(质)押、查检等手续,相关费用按正常标准执行。
六、其它
(一)宝丰县汝窑陶瓷文化产业发展担保资金,应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只能用于扶持全县汝窑陶瓷产业发展,汝窑陶瓷文化企业、团体及个人贷款,必须全部用于汝窑陶瓷产业的生产经营及研究,不得挪作他用。
(二)汝窑陶瓷贷款企业、团体或个人若违反此管理办法,将如数追回贷款资金,取消信贷资格。
(三)本办法由宝丰县汝窑瓷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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