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宝政文〔2021〕34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1-00003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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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关于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0日
宝丰县关于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解决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是关系到农民今后生存及社会长治久安的大事。为认真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确保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高度,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失地农民优先享受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目的,以乡镇、村(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家庭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和有劳动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二、实施方法
(一)加强摸底排查力度。建立失地农民就业情况专项登记统计制度,以乡镇为单位,由各乡镇组织相关站所对本辖区行政村16—60岁失地农民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掌握就业状态、技能培训需求等情况。同时,建立动态摸排调整机制,各行政村设立一名管理员,具体负责失地农民就业的统计工作,做到每名失地农民的动态情况掌握及时到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
(二)加大岗位供给力度。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类园区、专业合作社、带贫企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吸纳和安置失地农民就业;项目业主单位要优先安置符合用工条件的失地农民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国资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
(三)加大用工匹配力度。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动态调查登记工作,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搭建好企业与劳动者双向交流的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比对、专场招聘会、送岗位送信息入户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供求匹配效率,实现企业用工需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的有效衔接匹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四)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力度。结合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电商培训等一系列培训措施,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特点的技能培训计划,采取送培训入村、与用人单位联合施教、订单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综合性、复合型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开展培训所需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民政局、职教中心)
(五)加大扶持奖励力度。一是鼓励失地农民创业。对于失地农民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在给予创业培训指导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给予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贷款支持。二是加大奖励力度。对积极返乡创业的失地农民,优先推荐创业项目,并对获奖的创业项目,按照平顶山市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的开展与协调,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大督查力度,对完成目标的给予表彰奖励,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加强部门联动。失地农民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失地农民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在全县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失地农民就业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失地农民就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做法,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失地农民就业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附件:宝丰县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宝丰县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代强(县长)
副组长:马培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宣传部长)
李慧敏(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江晓雨(县政府办副主任)
何四军(县人社局局长)
杨国旗(县财政局局长)
闫铁伟(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金晓辉(县发改委主任)
文胜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中奇(县工信局局长)
王鹏飞(县民政局局长)
王月霞(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尚素珍(县商务局局长)
李国俊(县国资局局长)
刘东方(县统计局局长)
张建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蒋松甫(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朱瀛涛(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贺绘锦(县职教中心主任)
师春雨(县产业集聚区营商服务中心主任)
王淼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何四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淼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担全县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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