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宝政〔2024〕4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4-00004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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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给县公安局记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铁路地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4年以来,县公安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方面做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县建设“四强县”、迈入全国“一百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特别是在今年春节和马街书会活动期间,广大公安干警坚守岗位、奋战一线,大力发扬“群众过节、警察站岗”的职业精神,体现了“听党指挥、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确保了重要时间节点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士气,进一步激发全县公安民警的热情和干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公安系统广大干警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立足本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做好本职工作,真抓实干、团结奋斗,为谱写新时代宝丰高质量发展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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