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规定。
2.对城市规划区涉及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和市容保障工作。
4.做好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宝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中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中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三中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四中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五中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六中队。负责查处城建、规划、水务管理、市场管理、交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2.城市执法督查中队: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
三、隶属关系、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宝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县城市管理局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993名,领导职数4名(正职1名,副职3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各3名(正职1名,副职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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