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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处置费减免支持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建筑垃圾清运业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减轻我县部分行业因疫情防控带来的经营压力,支持商户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先行复产复工的项目实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减免优惠政策。经研究决定就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处置费减免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处置费减免

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对在我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期间复工的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全部免除;对复产复工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单价由5元/吨调整至单价2元/吨,全力支持建筑相关企业复产复工。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全面复工

为有效防控疫情,县城管局现场督导建筑垃圾消纳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场区消毒、人员防护、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要求,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有序进行。2月26日起,我县杨庄镇堂洼村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复工。

三、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

(一)建筑垃圾外运项目

1.建筑垃圾外运项目,应向局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提供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并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防控。

2.企业须持有施工许可文件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关施工手续,同时具有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方案》。

3.项目复工前,要认真核查本单位返岗员工2月26日以来的出行、聚会、健康状况等信息,确保返岗员工无疫情传播可能。

4.企业返回我县的员工,须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管理。

5.对施工区域内的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用餐、住宿场所)设施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杀防疫。严格落实测温、消毒、戴口罩、戴手套等措施,人员不戴口罩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6.施工作业期间,工地出入口监管人员须全时佩戴口罩、防护服、手套等防护装备,施工过程中进行分散施工,除监管工作需要外,其余人员禁止扎推聚集,避免直接接触。

7.建筑垃圾外运期间,严格落实我县建筑垃圾排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

(二)建筑垃圾运输及消纳

1.建筑垃圾运输及消纳场所(含资源化利用企业)法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2.企业返回宝丰县人员须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管理。

3.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车辆、停车场、生产场所、办公场所、宿舍、餐厅等场所进行防疫消毒。

4.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和消纳场所,应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并做好登记;车辆行驶和企业生产过程中,员工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并按时更换。

5.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安全谨慎驾驶,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6.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开医院、人员居住密集小区等人流量较多路段,辖区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疫情防控实际合理疏导。

四、加强复工复产的指导监督

(一)经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复工项目和企业,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对拟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可统一向疫情指挥部申报,或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加强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对接沟通,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复工项目审批登记,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简化办理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对本辖区建筑垃圾外运项目、运输企业及消纳场所(含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坚决做到严防严控,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建筑垃圾外运项目在复工审批过程中,按照重点民生项目、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其他工程的顺序有序推进复产复工。

 

 

 

202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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