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铁路地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的要求,现将《宝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明确的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要对照《清单》梳理认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和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实施清单编制以及事项数据录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同源发布。
二、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实施规范。各单位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于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单位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方,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宝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第一部分.pdf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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