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一、办公地点:宝丰县人民路178号县政府办公楼4楼至7楼。
二、办公时间:行政机关正常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三、办公电话: 0375——6522162。
四、机构简介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六)负责全县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
(八)负责协调、督促“放管服”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县长热线工作,指导、监督县长热线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无线电管理办法;协调处理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联络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宝分支机构;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入驻宝丰,推动县内金融机构“走出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授权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驻宝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负责全县地方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起草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十三)负责全县港澳事务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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