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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教育体育局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 “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   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   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   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巩固   我县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招   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 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 号)和《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3〕 35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县 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供给

1.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按照 “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 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 “ 同步规划、同步建 设、同步交付使用” 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 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2.扩大学位供给保障。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 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继续增加公办 学校学位供给,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 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3.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 乡一体化,持续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积极尝 试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 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 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 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4.科学合理划定片区。按照省、市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 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实施“整体稳定、局部调整”策略,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通过多种媒介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落实就近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 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 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 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 “掐尖”招生。 坚持实施公民办同招政策,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 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县招生。

6.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 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 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 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 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 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 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 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 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 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完善公平招生录取办法。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 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 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 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 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 安排入学。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8.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单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 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完 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 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 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 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 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妥善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9.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进 “两为主、两纳入、 以居住 证为主要依据” 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 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为进一 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引进人才和企业职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 “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 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认真落实《居 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 住所等规定要求,健全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所在片区学校学 位已满的,合理安排到其他较近的学校入学。简化优化入学流程 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 料。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由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分配的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应入尽入” 。 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所在片区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予以安排。

10.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教体局会同当地残联,认 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 “ 一人一案”,实施 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 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中、重 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 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 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 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11.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类 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因公牺牲和病 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力争一次办妥,就近安排到公办优质中小学就读。

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

1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学 校的招生计划。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 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

13.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 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 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 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 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 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 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 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定期 组织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水平。

五、招生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由各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各中小学学校负责 实施。各乡镇中心校要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 理,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见附件。

( 一)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为具有相应资格和符合本片区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县直初中不招收寄宿学生(不含源丰中学、县一中教育集团初 中部、杨庄初中)。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遏制择校热,继 续执行县直初中跨片区招生的学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政策。各中学 校长是分配生资格认定第一责任人,7 月 12 日前,要在学校显著 位置公示暂具备分配生资格的新生名单,并拍照保存。根据学位情 况,经局招生办公室认定,调剂分配到相应初中的学生以片区内学生对待。

1.县直初中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组织

招生工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监督。

(1)县二中:运河以东,人民路以南,文峰路以北,永铭 路以西。另迎宾大道— 中兴路—前进路— 山河路—文峰路一线以南,干渠以北,永明路以东,文化路以西。

(2)县三中:立志路— 山河路—净肠河一线以南,文化路西,前进路— 山河路—迎宾大道以北, 中兴路以东。

(3)源丰中学:父城大道以东,文化路以西,玉带河 — 立志路 —立志路 —香山大道一线以北,望京路以南。皮庄、杨楼社区。

(4)贾复学校初中部:运河以东,人民路以北,父城大道以西,望京路以南,王铁庄自然村。

(5)县一中教育集团初中部:文化路以东的周庄镇辖区学生 (皮庄、杨楼社区除外)。山河路以东,文化路以西,迎宾大道以 南、文峰路以北。香山大道以南,净肠河以北,山河路以东,文化路以西。

(6)杨庄初中:昭平台北干渠以南杨庄镇区域。

(7)初中招生公共区域。县三中、源丰中学招生公共区域: 父城大道以东,人民路以北,中兴路以西,玉带河以南。县二中、 县三中招生公共区域:永铭路以东,中兴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人民路以南。初中进城务工子女分别到县二中(本片区以内的企业)、县 三中(本片区内的企业)、源丰中学(北二环以南,父城大道以 东,文化路以西及本片区内的企业)、贾复学校初中部(北二环 以南,君文路以东,父城大道以西及本片区内的企业)、县一中 教育集团(文化路以东的企业)、杨庄初中(君文路以西、文峰路以南的企业)。

2.乡镇初中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校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照有 关要求实施招生工作,各乡镇要无条件接收在外就读的本乡镇户籍学生回乡就读。

( 二 )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为年满 6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具有相应资格和符合本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2.城区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学校按规定要求自行组织,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生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1)为民路小学:君文路以东,龙兴路、群英巷以西,解放路以南,迎宾路以北。

(2)站前路小学:文峰路以南,君文路以东,文笔山森林公园南北路以西,兴农路以北;铁路地区,七三四储备库。

(3)山河路小学:中兴路以东,山河路以西,净肠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4)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文峰路—龙兴路—前进路以北,冯 异路—人民路以南,君文路—迎宾大道—龙兴路—群英巷以东,中兴路以西。原杨庄镇姜湾小学片区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

(5)香山路小学:人民路—玉带河以南,前进路以北,文化路以西,中兴路以东。原陈营小学招生区域学生也可选择入学。

(6)文峰路小学:前进路—科技路一线以南,漯宝线以北,文化路以西,父城大道、文笔山森林公园南北路以东。

(7)王铁庄小学:昭平湖干渠以北,君文路以西(含柳庄村、沃沟张村等原招生区域),运河以东。

(8)中兴路小学:望京路以南,宝州路—净肠河以北。

(9)西城门小学:为民路—玉带河—龙兴路一线以东,父城大道以西,冯异路—龙兴路—玉带河一线以北,净肠河以南。

(10)东城门小学:玉带河以北,中兴路以西,父城大道以东,净肠河以南。

(11)县一中教育集团小学部:周庄镇辛庄村、丁楼村、何 庄村、皮庄村户籍的学生(含文化路以东四个村区域内的小区)。山河路以东,文化路以西,玉带河以北,宝州路以南。

(12)贾复学校小学部:君文路以东,为民路以西,解放路 以北,运河以南。另为民路以东,龙兴路以西,玉带河以北,望京路以南。

(13)部分学校招生公共区域。中兴路小学、东城门小学招生 公共区域:玉带河以南,人民路—冯异路以北,父城大道以东,中 兴路以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西城门小学招生公共区域:冯异路北,父城大道以西,玉带河以南,龙兴路以东。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站前路小学招生公共区域:前进路以南,文峰路以北,龙兴路以东, 父城大道以西。中兴路小学、县一中教育集团小学部招生公共区域: 净肠河以北,宝州路以南,山河路以西。香山路小学和文峰路小学招生公共区域:前进路以南,科技路以北,文化路以西。

3.乡镇小学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校统一组织实施。乡镇中心 校依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制定招生办法,并按照有关要 求实施招生工作,各乡镇要无条件接收在外就读的本乡镇户籍学 生回乡就读。乡镇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安排 4 至 6 年级学生寄宿,1 至 3 年级不寄宿。

(三)民办中小学招生

民办中小学和公办中小学同时招生,采取县域内招生、属地 管理的措施,享有和公办中小学相同的招生政策,严禁无序招生,严禁出现大班额。

六、录取程序

( 一)第一批次:具有片区内户籍和片区内居住证子女。

( 二)第二批次:具有片区内房产的子女。

(三)第三批次: 片区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

各学校要按批次录取,当各招录批次符合报名人数大于该校 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时,依照批次,按照户籍、房产、经商、 务工的顺序进行录取,同等条件按照注册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 生入学,剩余报名学生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学校就学。城区义 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凡出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要将空余学位数量及时上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经研究后,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 调配使用。各乡镇、各学校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无序招生,有力维护全县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七、报名条件

( 一)具有片区内户籍和片区内居住证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六年级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中学)。 片区内居住证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二)具有片区内房产的子女

1.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如属子 女投靠,迁入时间应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以前)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六年级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中学)。

3.(1)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不动产 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仅限本人 子女入学使用;(2)二手房要提供房产局的过户手续或司法部门提供的公证书;(3)购房以入住为准,在建房的票据暂不能使用。

(三)片区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个体工商户子女需提供:

1.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如属子 女投靠,迁入时间应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以前)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六年级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中学)。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营业执照仅限本人子女入学使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1.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如属子 女投靠,迁入时间应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以前)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六年级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中学)。

3.(1)父母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2)有社保部门提供 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 询单,后附查询单模板)加盖业务专用章;(3)最近 12 个月的 工资发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登 记备案证明, 以及能证明在此居住的 2023 年 2 月份以来的水电 费、物业费等凭证(所租赁房屋在片区内且 2023 年 2 月份前已租赁)。各招生学校要从新生报名之日起,将新生有关证件的原件和 复印件按照录取批次一生一案分别建立新生报名档案,作为批建新生学籍的申报依据,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材料予以存档。

八、招生时间

( 一)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

7 月 1 日— 3 日,城区中小学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同时把中 小学招生方案、操作流程和片区图张贴在校门口,以及片区内社区、小区、街道醒目位置。

( 二)第二阶段:材料审核

7 月 4 日,第一批次审核。

7 月 5 日—6 日,第二批次审核。

7 月 7 日,第三批次审核。

学校整理各批次报名学生的手续,并分类造册,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7 月 8 日,对不能确认的材料,可以到公安局、社保局、市 场监督管理局、房管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审验确认。 审验结束后,各学校将招生情况报告和拟录取学生名单报送招生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复核

7 月 9 日,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城区学校 招生工作进行复核,同时处理遗留问题。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复核后,城区各学校面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九、保障措施

(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决定 成立宝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晓朴(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世伟(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组长)

康军正(局一级主任科员)

闫建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慧锦(局二级主任科员)

宋  涛(局二级主任科员)

程国锋(局党委委员、县体育运动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魏延军(局党委委员、县职教中心党组书记)

杨俊锋(局党委委员)

李亚彪(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春良(局总督学)

朱晓峰(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司伟风(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张顺航(办公室负责人)

武哲阳(民办教育股负责人)

谢奎举(信访室负责人)

李国防(安全应急管理股负责人)

各乡镇中心校校长、县直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俊锋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政策,负 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划和调整、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以及

招生情况的考核、 问题处理和违规违纪的处置。

( 二)强化招生宣传工作

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积极宣传引导,充分、 深入、细致解读本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 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 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 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招生前,各乡镇及县直 中小学,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正确宣传引导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各学校要通过校讯通、校内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 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片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报名材料、录取办法、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向

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375-6596170。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教体局组成督查小组,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全过程督查, 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小学严禁招收 不足龄一年级新生,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的,将依法依 规追究责任。对扰乱招生秩序的在职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 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对违规招生的相关人员,将视情节给予 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调整、免职等处分;对家长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 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对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等 证明,聚众扰乱招生秩序,非正常渠道上访、闹访,以及恶劣言 行损害学校及教育形象的人员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解释权归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2023 年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202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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