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1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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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做优科技特派员服务载体,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形式,完善科技特派员激励机制,建立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体系,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坚持自愿互利、双向 选择,实行按需选派、靶向服务。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专干负责收集基层科技需求,按产业分类,组建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农业领域为主,向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拓展,实现科技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 度融合。
三、建立服务体系
在县工信局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常态化征集本地主导产业科技需求、与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进行对接、对服务团服务成效进行评价、加强对科技专干的协调与管理。乡镇设立科技专干。每个乡镇设立一名科技专干,负责配合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对接工作站、征集科技需求、 参与科技特派员服务成效评价。
四、完善管理制度
(一)科技特派员申请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一定科技服务经验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等单位的在职教师、科研人员等(具有行政管理 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行政管理有关工作的人员除外);企业、合作社、农村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乡土人才、技术能手等; 符合条件的退休专家、外地市专家等。
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身体健康,作风扎实,自觉服从管理, 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志愿到受援地服务。聘期原则一年一聘。根据履职考核情况实现动态管理,对表现优秀、发挥作用突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对考核结果差、发挥作用不明显、不能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予以提前解聘。
(二)规范选派程序
1.申请参加科技特派员的科技人员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特 长,结合我县的产业科技需求和组团需要,在网上提交科技特派员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核。
2.通过资格审核后,县工信局按专业技术特长将科技人员分配到相应的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签订服务协议。
3.由宝丰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对科技特派员进行 集中认定,下发认定通知,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服务形式
以高质量、高效解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科技发展需求为基 本原则,以订单式服务为主要形式,需求方提交“科技需求订单”,服务团接受“订单”,采取上门服务、线上服务、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服务。科技特派员在帮扶的关键节点与关键时间必须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四)服务内容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科技政策宣讲。
2.开展科技帮扶,为需求方提供产业发展咨询,解决产业技术难题 。
3.参与科研攻关,围绕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关键难题与需求方共同开展科研攻关。
4.开展农业新品种、新设备、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带动服务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 长方式的转变;围绕产业链条,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基地,培育致 富典型,开展科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5.开展产业技术培训、传播先进实用技术,培养一批科技致富带头人和青年农(林)场主,打造一支扎根基层的科技队伍。
6.拓宽销售渠道服务,发展一批农村电商和“互联网+”农业,增强服务地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增收。
(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科技特派员考核由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人数的 20%,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优先予以续聘。
(六)健全激励措施
对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在市级乡土拔尖人才和市级拔尖人才评审中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并择优推荐为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允许兼职取酬。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
五、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全县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成的宝丰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负责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实施。
202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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