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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财政局 宝丰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2023年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更加完善的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稳定器”作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21〕44号)精神,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调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稳定种粮农民收益,助力健全符合我县农业发展特点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为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在全县符合条件的村开发出一定的公益岗、保险协管员等岗位,各承保机构按照开发出的岗位发放相应的补助。

(二)保费分担

对全县范围内种植的小麦纳入政策性种植业完全成本保险范围,中央、省、县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农户承担的20%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保险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承保机构

根据《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21〕40号),由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营销服务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宝丰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丰营销服务部等3家承保机构负责我县境内农业保险保费的收缴、理赔等具体事宜。

(五)时间安排

每年2月底前完成小麦承保工作。如省财政对承保时间的规定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成立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杨国旗同志任组长,由财政局分管商贸金融股工作的张艳伟同志、乡村振兴局负责行业帮扶工作的杨召丽同志任副组长,王艳超、余增涛、李亚军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商贸金融股,各乡镇(办事处、示范区)要成立相应组织,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利用宣传页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配合协调。农业保险工作涉及全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示范区),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好小麦完全成本参保面积的核定和政策宣讲工作,密切配合做好其他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并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防灾减损工作,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承保数据确认、理赔查勘定损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农业保险业务及承保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提升承保机构服务水平。

(四)规范保险业务。一要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合法。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对农户信息、种植面积、地块及相关证明等资料信息进行审验,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各乡镇(办事处、示范区)实际承保数量不得超过县农业部门提供的当年播种数量。二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及抽样基数规范要求,核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并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严禁平均赔付、比例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设置绝对免赔条款,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三要严格执行保险程序。保险承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行为,认真落实“五公开、三到户”等相关要求。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办事处、示范区)要加强与承保机构的联系,定期对完全成本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辖区保险承保、理赔情况真实,对公示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把农业保险政策执行好、落实好。承保机构要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规定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避免各类操作性风险出现。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宝丰县财政局             宝丰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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