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一、办公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为民路81号。
二、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电话:0375—6515662。
传真号码:0375—6515269。
互联网联系方式:bfgtzy@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四、机构简介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汇总)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执行。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房屋交易、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依法审核、审批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的各类规划。
(七)负责我县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组织、评审、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审查、报批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査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査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督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査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査、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资质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援的技术支撑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理。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苑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六)根据县委、县政府投权或国家自然资源督查机构安排,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七)管理宝丰县林业局。
(十八)承担室丰县划委员会办公室、土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宝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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