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2-00005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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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由县住建局结合实际,根据当年上级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 18000 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 50000 元。
宝丰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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