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3-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业务信息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宝丰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宝丰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5月20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附件: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宝丰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2日    

附  件

 

宝丰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今年仍以二次延包面积为基础,依据上级拨付我县资金额度、实际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全县统一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管理。此次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县财政局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及时兑付资金,不误农时。去年耕地地力补贴结余资金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补贴资金兑付。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

中。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等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乡镇、示范区也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补贴清册电子版务必于2023年4月28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邮箱:bfzzy01@163.com),确保于5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县、乡两级要立即组织安排,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负自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全县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乡镇、示范区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数据基础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实际种粮者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