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业务信息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局属有关单位、各防检站:
为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重点人畜共患病疫病防控,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3〕51)、《2023年平顶山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平农〔2023〕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宝丰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宝丰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调查实施方案
2023年4月20日
附 件
2023年宝丰县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意见》、《2023年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结合《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按照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要求,重点围绕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诊疗、无害化处理、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输车辆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场点和环节,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工作。照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以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无害化处理、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输车辆、入豫动物指定通道站点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场点和环节,开展监测和流调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要根据监测计划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结合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测;针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突发和新发动物疫病,开展紧急监测;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县疫控中心开展监测并积极进行样品采集工作。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抗体监测为主、兼顾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监测。围绕种用、乳用动物以及不同动物种类规模养殖场开展健康状况监测;围绕养殖场、交易市场、兽医门诊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环节开展病原监测。
(三)调查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等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养殖企业(集团)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无疫小区维护监管中,要进一步强化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的利用。
(四)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针对性流行病学调查。
三、职责分工
(一)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全县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辖区内各监测流调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项目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流调工作开展绩效评估。组织制定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监测流调任务书。将实施方案、监测任务书、绩效评价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抄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本级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调查工作。
四、监测网点调整
按照2023年监测网点更新调整要求,及时更新调整监测网点。将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养殖企业、种畜禽场、奶牛场(存栏100头以上),申报无疫小区、国家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的养殖企业(集团),饲料厂、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点,以及新建(改扩建)中小型养殖场(户)、林地散养场(户)、野鸟栖息地和其他高风险场点等纳入相应级别的监测网点。
五、监测采样要求
监测工作每月开展,样品采集工作坚持委托送样与监督采样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样品采集,对每个监测网点每年监测次数不少于2次,确保监测结果真实有效。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采样监测管理制度,采样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信息完整、可追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单。
“先打后补”场户的免疫效果抽检按《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66号)要求实施。
六、检测方法与依据标准
见附件1中附表。
七、监测结果报告
(一)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完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并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和上报。“先打后补”场户的抽检结果要及时录入“先打后补”信息系统。
(二)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周五前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完成本周监测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并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监测数据的上报。
(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26日前报送当月养殖场(户)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报表和兽医门诊等调查情况报表,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在监测和流调过程中发现动物疫情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要求及时上报。
八、监测结果处理
(一)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应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二)监测中发现强制免疫疫苗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应及时组织实施补免补防,发现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阳性的,及时汇总上报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九、保障措施
县应将执行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2号)要求,确保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净化等防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协调解决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队伍、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持续加强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强化县级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提升监测技术水平。
十、联系方式
(一)宝丰县农业农村局防疫检疫股
联系电话:0375-7135187
通讯地址:宝丰县人民路东段(原畜牧局院内)防疫检疫股
邮箱:bfxyqzhb@163.com
(二)宝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375-7135200
通讯地址:宝丰县人民路东段(原畜牧局院内)
邮箱:bfykzx2020@163.com
附件:1.宝丰县动物疫病监测要求及方案
2.宝丰县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3.县中心及各乡镇防检站流调监测任务明细表
附件1
宝丰县动物疫病监测要求及方案
一、监测范围及病种
2023年,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紧紧围绕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诊疗、无害化处理、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输车辆、入豫动物指定通道站点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场点和环节,主要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病、牛结核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狂犬病、新城疫、鸡白痢、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塞内卡病毒感染、猪流行性腹泻、猪丁型冠状病毒感染、猪急性腹泻综合征冠状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轮状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感染、附红细胞体病、牛结节性皮肤病、马传染性贫血和马鼻疽等26种动物疫病进行监测;根据发生流行情况,统筹做好赤羽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流行热、牛病毒性腹泻、牛冠状病毒感染、牛轮状病毒、肠道病毒等牛羊流产、腹泻性疫病的监测。
二、分类监测
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估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疫病的血清学监测;种畜禽场(包含净化场)监测主要包括非洲猪瘟的病原学监测,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鸡白痢、禽白血病、布鲁氏菌病和牛结核病的血清学监测;乳用动物监测包括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的血清学监测;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猪丁型冠状病毒感染、猪急性腹泻综合征冠状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流行性腹泻等新发再现动物疫病的临床疫情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检测;强化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监测;维持马鼻疽、马传贫的消灭状态;针对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输车辆、入豫动物指定通道站点、岗哨动物养殖等场点环节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疫病的风险评估监测;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开展专项监测。
三、监测要求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以本辖区内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监测点为基础按月开展定点监测,全年每个监测点原则上不少于2次;与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验收结合开展集中监测,每年2次;做好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监测,每年2次;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免疫效果抽检。各地要按照《河南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开展非洲猪瘟常规监测的通知》(豫防指〔2020〕5号)要求开展非洲猪瘟常规监测;按照《河南省畜间布鲁氏菌病五年防控行动方(2022-2026年)》(豫农文(2022)172号)要求开展布鲁氏菌病监测。
附 表
2022年宝丰县动物疫病检测方法依据标准
监测动物种类 | 监测 病种 | 监测目的 | 检测方法 | 依据标准 |
禽
| 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H7N9) | 病原监测 | RT-PCR或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18936-2020) |
血清学监测 | HI试验 | 国家标准(GB/T18936-2020) | ||
新城疫 | 病原监测 | RT-PCR或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16550-2020) | |
血清学监测 | HI试验 | 国家标准(GB/T16550-2020) | ||
鸡白痢 | 血清学监测 | 平板凝集试验 | 农业部行业标准(NY/T536-2017) | |
禽白血病 | 病原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P27抗原检测ELISA) | 农业部行业标准(NY/T680-2003) | |
| 口蹄疫 | 病原监测 | RT-PCR或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18935-2018) |
血清学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18935-2018) | ||
非洲 猪瘟 | 病原监测 | PCR或荧光PCR | 国家标准(GB/T18648-2020) | |
抗体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 病原监测 | RT-PCR | 国家标准(GB/T27517-2011) | |
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35912-2018) | |||
血清学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18090-2008) | ||
| 病原监测 | 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27540-2011) | |
RT-nPCR | 国家标准(GB/T36875-2018) | |||
血清学监测 | 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34729-2017) | ||
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35906-2018) | |||
猪伪狂犬 | 病原监测 | 荧光PCR | 国家标准(GB/T35911-2018) | |
血清学监测 | gB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18641-2018) | ||
gE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农业行业标准(NY/T678-2003) | |||
猪传染性胃肠炎 | 病原监测 | RT-PCR | 国家标准(GB/T36871-2018)
| |
荧光RT-PCR | ||||
猪流行性腹泻 | 病原监测 | RT-PCR | 国家标准(GB/T36871-2018)
| |
荧光RT-PCR | ||||
抗体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农业行业标准(NY/T544-2015) | ||
猪轮状病毒 | 病原监测 | RT-PCR | 国家标准(GB/T36871-2018) | |
猪圆环病毒病 | 病原监测 | 荧光PCR | 国家标准(GB/T35901-2018) | |
布鲁氏菌病 | 免疫抗体监测 |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 国家标准(GB/T18646-2018) | |
感染抗体监测 |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初筛;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或试管凝集试验确诊 | 国家标准(GB/T18646-2018) | ||
| 血清学监测 | 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 | 国家标准(GB/T18645-2020) | |
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 | 国家标准(GB/T18645-2020) 国家标准(GB/T32945-2016) | |||
小反刍兽疫
| 病原监测 | RT-PCR或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27982-2011) | |
血清学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27982-2011) | ||
牛结节性皮肤病 | 病原监测 | PCR或荧光PCR | 国家标准(GB/T39602-2020) | |
马属 动物 | 马传染性贫血病 | 血清学监测 | 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 | 农业部行业标准(NY/T569-2002)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GB/T17494-2009 | |||
马鼻疽 | 血清学监测 | 鼻疽菌素变态反应 | NY/T557-2021 |
注:以上为部分病种检测依据标准,以上参考标准中无检测病种的,可参考河南省地方标准及非标准等检测方法
附件2
宝丰县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调查目的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
1.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狂犬病。
2.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疯牛病、痒病、裂谷热、赤羽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二)工作程序
1.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疫情。
2.县现场调查人员会同市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市、县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时间、空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省疫情专家组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初步审核。
(三)工作要求
1.疫情解除封锁前,省农业农村厅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2.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二、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一)调查范围
调查我县辖区内猪、牛、羊、禽、犬和马属动物发生的主要疫病种类,每种疫病的流行强度和流行规律。
1.疫病种类
(1)猪: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塞内卡病毒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布鲁氏菌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猪δ冠状病毒病、猪急性腹泻冠状病毒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流行性感冒、仔猪黄痢、仔猪白痢、副猪嗜血杆菌病、猪链球菌病、传染性胸膜肺炎、猪支原体肺炎、大肠杆菌病、猪丹毒、仔猪副伤寒、猪肺疫、附红细胞体病、弓形虫病等。
(2)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奶牛乳房炎、牛流行热、牛焦虫病、犊牛腹泻、牛结节性皮肤病等。
(3)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羊传染性脓疱病、羔羊痢疾、大肠杆菌病、魏氏梭菌病、传染性胸膜肺炎、巴氏杆菌病、链球菌病、焦虫病、肝片吸虫病等。
(4)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低致病性禽流感、马立克病、禽白血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禽痘、传染性鼻炎、禽伤寒、鸡白痢、大肠杆菌病、禽霍乱、鸡球虫病、支原体病、腺病毒病感染、鸡传染性喉气管炎、H7N9流感等。
(5)鸭: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大肠杆菌病等。
(6)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鹅瘟、副粘病毒病、大肠杆菌病等。
(7)犬: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等。
(8)马属动物:马传贫、马鼻疽等。
2.调查点及调查频率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辖区内选择养殖场、兽医门诊作为流行病学固定调查点,每月实施1次调查。养殖场选点分畜种、分规模同时兼顾对调查工作的配合度;兽医门诊选点应兼顾地域分布,提高兽医门诊在固定调查点中所占比重;调查点的信息于2023年3月1日前报至市疫控中心。
(二)工作要求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动物临床发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力求做到真实、客观和及时。每月对固定调查点采集的动物临床发病信息进行汇总,月底25日前报送本辖区内当月养殖场户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报表和兽医门诊等调查情况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PDF文档发至邮箱pdsld123@163.com。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一)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
1.调查范围
对我县辖区内养殖场户使用的口蹄疫疫苗开展调查。对生猪、牛、羊场自行采购的疫苗,对养殖户使用的政府招标采购的所有疫苗生产企业的疫苗进行调查。
2.方式与内容
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①自行采购疫苗的规模场: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猪场在免疫后28~38天、牛羊场在免疫后21~31天,在调查场中各选择2个场,每场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抗体检测。②使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养殖户:对招标的每个生产企业的每一种产品养猪户各20个,养羊、肉牛、奶牛户各5个,着重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在猪免疫后28~38天、牛羊免疫后21~31天,从调查养殖户中各选择2户,每户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
3.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调查报告的审查上报。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
1.调查范围
对我县辖区内的养殖场户使用的疫苗开展调查。对禽规模场自行采购的疫苗,对禽养殖户使用的政府招标采购的所有疫苗生产企业的疫苗进行调查。
2.方式与内容
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①自行采购疫苗的规模场: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免疫后21~31天,在调查场中各选择2个场,每场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②使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养殖户:针对不同中标企业生产的各种疫苗,分别选择蛋鸡/蛋鸭、肉鸡/肉鸭养殖户各5个,着重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免疫后21~31天,在调查养殖户中各选择2户,每户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
3.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调查报告的审查上报。
(三)小反刍兽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
1.调查范围
对我县辖区内羊规模场自行采购的疫苗,使用的政府招标采购疫苗养殖户进行调查。
2.方式与内容
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①自行采购疫苗的规模场: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小反刍兽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免疫后1~3月内,在调查场中选择2个场,每场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抗体检测。②使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养殖户:针对不同中标企业生产的疫苗,分别选择5个养羊户进行调查,着重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小反刍兽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免疫后1~3月内,在调查养殖户中选择2户,每户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
3.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调查报告的审查上报。
(四)布鲁氏菌病专项调查
1.调查范围
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牛、羊进行调查。
2.方式与内容
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牛、羊布鲁氏菌病的流行动态、免疫状况、调运情况等,填写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表:对高流产率畜群及其他可疑情况,及时开展采样、检测;在牛、羊调查场中各选择2个免疫养殖户,每个场户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免疫抗体阳转率监测。
3.时间安排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查结果上报。
在做好以上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关注鹦鹉热、黑热病、尼帕病毒性脑炎等人畜共患病,适时开展调查。
四、辅助流行病学调查
根据国家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具体调查点,各调查点配合完成任务。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