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内设机构宝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拨付我县的资金、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市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 2 -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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