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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林长办公室、派出所:
《宝丰县全面推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方案》已经宝丰县林长办公室、宝丰县公安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丰县林长办公室 宝丰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9日
宝丰县全面推行“林长+公安局长”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中共宝丰县委办公室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办〔2021〕68号)和《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方案》(平林长办〔2022〕1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公安局长”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林草湿地等生态资源(以下简称林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体系
建立县级“林长+公安局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依法治林重要工作,解决依法治林等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县林长召集并主持,县林长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林业局为成员单位。各乡镇、示范区参照县级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县级“林长+公安局长”和乡镇、村“林长+警长”体系。
县级设立“林长+公安局长”工作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长办公室,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选派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林长+公安局长”日常工作。各乡镇、示范区参照县级模式,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林长+警长”工作联络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宝丰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监督,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破坏林草生态资源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保护林草生态资源,畅通部门间协作渠道,及时解决依法治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机制
(一)联防联控机制。制定“林长+公安局长”联防联控办法,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日常巡护、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值班值守等制度,组织开展涉林安全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结合“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平安村、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构建由乡级和村级林长、林区护林员、网格员、包村民(辅)警、群众联防员组成的林区治安联防联控网络。公安机关在自然保护地根据需要设立警务室或警务工作站,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公安机关与林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或者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的督查工作,由林长办公室协调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线索调查取证中,可商请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重特大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和林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可以联合成立专案组,协同督办案件。对严重破坏林草生态资源、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可以提请上一级林长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
(三)案件移送机制。制定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案件,按照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有关部门移送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四)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林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渠道,及时通报易发生涉林违法犯罪的相关信息、违法犯罪线索,加强信息研判、情报会商工作,确保信息高效共享。
四、主要任务
(一)协助林长依法治林。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林草、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围绕林草生态资源管理重点和难点,配合林业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
(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涉林草生态资源案件核实查处工作,畅通涉林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举报投诉渠道, 并依法解决相关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林草生态资源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托区域治安防控网络,开展治安巡护,排查林区治安隐患,依法化解涉林矛盾纠纷。适时组织开展本辖区情报会商、林区治安形势研判、跨区域警务合作、联动执法,依法查处妨害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林长+公安局长”机制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举措。县、乡两级林长办公室、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扛稳压实保护林草生态资源的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压实压紧工作责任。
(二)严格考核督导。“林长+公安局长”工作纳入全面推行林长制重要考核内容,与推行林长制工作一同考核。用好考核激励与问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林长办公室、公安机关要大力宣传“林长+公安局长”机制在全面推行林长制中的重要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强大合力,营造全社会保护林草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示范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林长办公室、同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抄送上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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