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切实做好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优先对倒房重建户、严重损毁维修户、脱贫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三、救助标准
依据省、市制定的“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指导标准和“视情提高救助标准”的要求,实施分类分档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对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一般受灾人员,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且户均不高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
对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200元且户均不高于6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
对因灾导致房屋受损严重且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户均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已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倒房重建户、修缮户不再享受冬春救助政策)。
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入户,了解情况,对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再次核实,做到对象准确,底数清楚。结合下拨的救灾款物总量,制定灾民救助实施方案,在救助款物到位后,做到及时发放。
四、救助程序
(一)救助对象的确定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受灾群众向所在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居民小组向所在居民委员会提名;二是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镇人民政府;三是镇人民政府接到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各社区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工作。
(二)救助款物的发放
各社区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评议、公示、复核后将民主评议记录原件和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申请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救助登记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镇政府审批后,救助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通过银行转入救助对象“一卡(折)通”账户。棉衣棉被发放结束后,各社区居委会要填报纸质版冬春救助台账,并建立电子版按要求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强化责任。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物资,不得优亲厚友,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主动公开救助信息,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跟踪监察,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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