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涉农补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一)申报
烘干中心作业时,及时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备。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粮食烘干中心的基本信息和烘干能力进行审核认定,同时承担对小麦烘干数量进行确认。
(二)农户确认
小麦烘干作业服务结束后,由小麦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对烘干服务进行确认,并在《宝丰县2023年小麦产地烘干补助申请(核定)表》上签字。
(三)乡镇审核公示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补助对象资格、上报数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0日前向县农机部门和财政提交汇总材料。
(四)县级汇总支付
鉴于麦收工作情况紧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急事特办,根据烘干作业情况,及时核实确认、公示审核、拨付资金。县农机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留档备存相关材料,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
小麦产地烘干补助坚持规范操作,由烘干中心向所在地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烘干后由小麦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签字确认,经乡镇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机部门汇总,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确认清单拨付各乡镇,由乡镇对烘干中心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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