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2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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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扎实有序做好我镇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我镇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86号)和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救助主体责任
2023年,我镇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洪涝、低温冷冻灾害等多发频发,给灾区群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责任大、任务重。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冬春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行政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部署,把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
二、认真审核把关,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行政村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情况,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受灾群众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后,对申请、提名对象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进行决定,对民主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镇政府;三是镇政府接到村(居)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工作。要精准确定需冬春救助对象,并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台账。要及时将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心组织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救助对象,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
各行政村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要统计好需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加大款物投入,确保救助高效有序
镇政府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落实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切实强化本级款物保障力度,对本年度受灾严重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等,可根据实际救助需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要合理统筹中央和省级救助资金,按程序迅速组织发放,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要按照《规范》明确的相关程序要求,统筹做好需救助人员信息公示、救助款物发放等工作,对于本年度冬春救助资金量大、救助任务重、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提前了解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点对点开展指导帮助,在规定程序内尽量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措施、确保救助时效。
四、严格救助标准,精准精细实施救助
各行政村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要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精细救助。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救助具体标准,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实施救助,明确分类救助标准。要做好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五、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跟踪问效
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管理使用的规定,统筹管好用好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冬春救助资金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强化监督管理,严防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变相使用、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
六、强化正面宣传,提升救助社会效应
各行政村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提供本地区冬春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加强一线采访报道,广泛宣传救助成效,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
各行政村请于10月10日前,将《大营镇2023-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报镇救灾减灾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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