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涉农补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小 麦烘干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40号)、《河南 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三秋”期间农 业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409号)精神,为有 效应对持续阴雨天气对秋粮收获造成的不利影响,全力支持引导 拥有粮食烘干设备的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开展玉米烘干作业,确保
应收尽收,玉米颗粒归仓,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
对全县范围内拥有粮食烘干设备的各类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粮食烘干中心)实施的玉米烘干作业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
对全县范围内拥有粮食烘干设备(简称烘干机)各类经营主体(简称烘干中心),开展玉米烘干作业给予补助。
三、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规模90.9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8.9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2万元)。
四、补贴标准
烘干作业按照先作业后补贴原则。补贴标准为每公斤0.1元(烘干后达到中储粮13%的入库标准)。
五、实施范围及时间
本项目对2023年秋收玉米烘干费用进行补贴,补贴的玉米 烘干重量以实际完成的玉米烘干数量(烘干后玉米重量)为准,由乡镇对玉米烘干作业数量进行审核确认。
六、 操作程序
玉米烘干补贴坚持规范操作,由粮食烘干中心向所在乡镇农 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烘干后由玉米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签 字确认,经乡镇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机部门汇总,县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确认清单,对粮食烘干中心进行资金结算。
( 一 )申报
粮食烘干中心作业时,及时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备。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对粮食烘干中心的基本信息和烘干能力进行审核认定,同时承担对玉米烘干数量进行确认的职责。
(二)农户确认
玉米烘干作业服务结束后,由玉米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 对烘干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宝丰县2023年玉米产地烘干补贴申请(核定)表》上签字。
(三)乡镇审核公示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补贴对象资格、上报数据真实 性等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 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进行公示),于10月25日前向县农机部门、县财政部门提交汇总材料。
(四)县级汇总支付
鉴于秋收工作情况紧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急事特办, 县农机部门负责服务指导和汇总。同时留存相关材料,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
七、实施要求
1.强化领导。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农机中心主 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审计、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各相 关乡镇主管副职以及驻农纪检组为成员的“宝丰县2023年玉米 烘干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县农机中心,王俊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
2.信息公开。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玉米烘干补贴 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开操作流程,要使辖区内各粮食烘干中心及 玉米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及时了解玉米烘干补贴政策,全面提高玉米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对玉米烘干补贴政策的知晓率。
3.规范管理。‘按照项目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痕迹化的基本 要求,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产地玉米烘干补贴申 请受理、公示、核实、整理和归档工作。县农机中心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4.强化监督。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设立并公开项目监 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机中心、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附件:1.宝丰县2023年玉米产地烘干补贴申请(核定)表
2.宝丰县2023年玉米产地烘干补贴公示表
3.宝丰县2023年玉米产地烘干补贴汇总表
宝丰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宝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
宝丰县2023年玉米产地烘干补贴申请(核定)表
申请主体 (公章) | 机构代码 | |||||
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烘干机 型号 | 台数 | 总容量 (吨) | ||||
服务对象 | 数量 (公斤) | 烘干日期 | 烘干批次 | 确认签字 | ||
合计烘干 数量 (公斤) | 补贴 标准 (元/ 公斤) | 申请作业 补贴资金 (万元) | ||||
乡镇农业 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公章) |
年 月 日 |
乡镇负责人意见 (公章) |
年 月 日 | |||
县农机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填表人: 时间:2023年 月 日
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五份,县、乡(镇)财政部门、县农机中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产地粮食烘干中心各一份。须附:1.实施主体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2.乡镇 农业服务中心公示远近景照片各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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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
宝丰县2023年玉米产地烘干补贴公示表
宝丰县_ 乡 ( 镇 ) 时间:2023年 月 日
申请人 | 服务对象 | 烘干数量(公斤)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1.本表(可附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 农业服务中心(电话: )反映举报。2.此表一式3份,1 份公示, 1份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构存档备查,1份送县农机中心,同时留存公示远
近景照片各一张。
附件3
宝丰县2023年玉米产地烘干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时间:2023年 月 日
申请人 | 烘干数量(公斤) | 补贴金额(元) | 烘干作业场地地址 | 电 话 |
总计 |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可附页)一式3份,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1份,上报县农机、财政部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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