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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组建第二届宝丰县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专业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二届宝丰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人员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2.熟悉国家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质),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

4.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与事故调查分析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特别优秀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6.在相关领域经验丰富,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并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家聘任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可根据专家库成员推荐条件,在本辖区、行业分别推荐专家组成员。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由被推荐对象填写《宝丰县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二)个人自荐。符合聘用条件的个人,也可自荐,但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社区)同意。

(三)审查公示。县应急管理局审查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

(四)公告发证。公示合格的专家由县应急管理局颁发聘任证书,并对专家库成员名单进行公告。

三、专家库管理

1.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联络服务等日常工作。

2.县应急管理专家库设立防汛抗旱、气象、地震、地质、农林牧渔、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城镇燃气、电力、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医疗卫生、通讯保障、安全评价等类别。实际工作中上述未涉及的行业领域需要专家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增补。

3.专家实行聘任制,本届任期三年,即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家的选聘工作,但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

4.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家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专家予以解聘。

5.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聘用专家的,应优先从专家库中选用,并向专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6.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变动,对专家库中的专家及时进行考核、补充、更新和调整。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专家条件与专业领域,积极做好宣传发动,鼓励支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保障全县应急管理专家选聘工作顺利完成。

2.请相关人员填写《宝丰县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附上个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宝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纸质和电子版)。地址: 宝丰县前进路2号应急管理局四楼。

3.文件及表格从邮箱自行下载:bfyjzjk@163.com

4.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bfxyjjyzx@163.com

5.联 系 人:张明举

联系电话:13409347684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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