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取得申报职务的相应合格学历者不积分,超高学历一级积10分,15分封顶。
二、任现职年限:从任职资格证上的通过时间算起,满一年记1分。
三、教龄:每年0.5分。
四、教学成绩:(满分80分)
(一)考查最近两个学年的教学成绩,共四个学期,每学期学校期末综合评价成绩为依据进行积分。
以学校对参评教师期末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为依据。每级四个班的第一名积20分,第二名积15分,第三名积10分,第四名积8分。每级三个班的第一名积20分,第二名积14分,第三名积9分。每级两个班的第一名积20分,第二名积11分(英语教师评比同此条)。
学校无教学质量评估的科目按本校当年晋升职务的所有人员平均成绩的80%计算。
五、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
二级教师、一级教师:符合条件者,积分后经校委会研究后推荐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
1、优质课、观摩课:符合本条按最高奖项积分,需提供文件规定的证明和学科部门评价意见。多余证书符合本条的也可积分,20分封顶。(以最高等级得分为基础分,多余证书按照相应加分分值累计加分,最高20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校级 | ||||||||
奖次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分数 | 20 | 18 | 16 | 16 | 14 | 12 | 12 | 10 | 8 | 8 | 6 | 4 | 2 |
累计分值 | 3.5 | 3 | 2.5 | 2.5 | 2 | 1.5 | 1.5 | 1 | 0.5 | 0.5 |
一级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高级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以下表彰之一:符合本条按最高奖项积分。多余证书符合本条的也可积分,20分封顶(以最高等级得分为基础分,多余证书按照相应加分分值累计加分,最高20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校级 |
分数 | 20 | 15 | 10 | 5 | 1 |
累计分值 | 5 | 3 | 1.5 | 0.5 |
一级教师:
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高级教师:
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符合本条件按最高奖项积分。多余证书符合本条的也可积分,20分封顶。(以最高等级得分为基础分,多余证书按照相应加分分值累计加分,最高20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奖次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分数 | 20 | 18 | 16 | 16 | 14 | 12 | 12 | 10 | 8 | 8 | 6 | 4 |
累计分值 | 3.5 | 3 | 2.5 | 2.5 | 2 | 1.5 | 1.5 | 1 | 0.5 |
一级教师: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高级教师: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六、其他规定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首先写出个人申请交学校保存。学校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申报人员出示本人所有晋级需要的证书、证件等并在学校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和评价表。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成果奖须附研究报告。论文均限独著,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汇编、通讯报道等)。
2、证件展示后,由学校封存,并汇总登记造册交学校一份,待被推荐人员确定后,由学校统一存档。经展示后的证书、证件必须装入晋级档案;不经展示的证书、证件不准入晋级档案。各级各类业绩证件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真实工作业绩,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当年的申报资格。同一内容的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3、如出现得分相同、因受申报指标数量所限不能全部申报的,业绩条件多者优先,班主任优先,教龄及晋升职称间隔时间长者优先。
4、近两年内,经教育局安排的公益活动,如献血,每次加3分,6分封顶。
5、当年调入本校的教师当年不允许晋升高一级职务。
6、担任学校职务教师的积分:近两学年担任校长每年积5分,副校长每年积4分,中层每年积3分,教研组长每年积2分,专干每年积2分,七室负责人每年积1分。
7、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8、享受当年学校晋级指标不论何种原因未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年度暂缓一年申报。
9、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