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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2024年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诊所要价的建议

建议号
第3号
建议人
李国强、董自克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诊所要价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期,通过深入了解,广大患者普遍反映市场上个体诊所药价过高,并且药价不透明,不公开的现象。一个感冒病就花费几十甚至几百元,加剧了群众的经济负担,造成广大患者看不起病,不敢看病的情况,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

建议卫生药监部门加强管理,拿出合理措施,切实推动个体诊所药品价格透明化,杜绝乱收费行为,树立市场良好秩序,维护患者权益。

承办单位
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李国强、董自克代表:

首先感谢您们对药品价格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诊所药价”的建议收悉。作为该建议的承办单位,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办理人员,并积极与协办单位县医保局沟通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们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诊所药价”的问题,是我局药品价格监管工作中的重点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个体诊所药品价格监管,打击个体诊所药品价格不透明、不公开、乱收费等现象,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印发了《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诊所药品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诊所药品价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召开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充分认识规范个体诊所药品价格的重要意义,将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传达至辖区所有相关企业和单位,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制作发放了《个体诊所药品价格提醒告诫书》700余份,要求个体诊所张贴在显著位置,进一步强化个体诊所社会责任担当。同时督促个体诊所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索证索票,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突出重点,严惩违法。经了解,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统一公示集采中选价格,统一承诺销售价格。个体诊所药品未参加集采。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个体诊所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基本数据和情况,重点检查个体诊所使用药品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捆绑搭售、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经排查,目前我县有个体诊所236家,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个体诊所280余家次,现场指导整改问题15个,立案3起,进一步规范了个体诊所药品价格不透明、不公开等现象。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行为,强化个体诊所社会责任担当,严查严防严控药品价格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药品价格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放心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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