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5-0001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旅游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安全应急处置信息】宝丰县旅游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规范

为规范我县旅游行业安全应急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宝丰旅游良好形象,现就宝丰县旅游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强化应急响应机制

各旅游企业、景区、乡村旅游点、文化场馆须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明确应急责任人及联络方式,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启动应急响应。宝丰县A级景区(包括汝官窑遗址、马街书会民俗园等)需在核心游览区、水域、山路等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应急联络标识,标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电话(0375-6522132)、110、120及疏散路线图,确保信息及时触达游客。

二、规范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一)自然灾害类

各景区须实时关注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发布的预警信息,遇暴雨、山体滑坡、雷电等灾害,立即封闭危险区域,通过景区广播、电子显示屏发布警示信息,组织游客沿既定安全路线有序疏散至应急避险场所,并于1小时内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属地乡镇政府报告。宝丰县各旅游接待酒店、民宿应提前做好防汛、防风准备,灾害发生时妥善安置住客,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对老年、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重点帮助。

(二)公共卫生事件类

出现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事件,涉事旅游企业须第一时间隔离患者,封存可疑食品、物品,配合县疾控中心、市场监管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取证,同步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准确信息,避免引发游客恐慌。各景区餐饮服务点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范,每日进行卫生自查。

(三)安全事故类

发生火灾、溺水、游客走失等事故,景区、酒店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拨打110、120等救援电话,并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宝丰县水域景区(如石河、玉带河等水域景点)必须配备足额救生员和救生设备。游客疏散过程中,须安排专人维护秩序,避免踩踏等二次事故发生,特别关注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安全。

三、夯实应急救援保障

各旅游企业按行业标准足额储备救生设备、急救药品、消防器材等应急物资,每月开展检查维护并记录台账。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全员应急演练,邀请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民医院等专业机构指导,重点强化人员疏散、伤员救治、信息报送等技能,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宝丰县重点旅游乡镇应建立旅游安全联动机制,整合各方救援力量,确保快速响应。

全县旅游行业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应急处置方案,县文广旅局将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共同筑牢宝丰旅游安全防线,为建设"文旅强县"提供坚实保障。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