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16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形成了划定成果,并起草了《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对该公告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听取公众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本次公示期限1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4日。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公告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1.电子邮箱:bfxslj@163.com
2.通信地址:宝丰县人民路3号院(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375-6585859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宝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宝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38.77公顷,涉及大营镇、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共2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宝丰县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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