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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宝丰县统计局检查频次上限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7-29
浏览次数:
:
次
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1
对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
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2
对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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