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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统计局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行政检查事项名称频次上限
1对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2对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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