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商务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 抽查主体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标准 | 责任股室 |
1 | 宝丰县商务局 | 单用途预付卡企业检查
| 1、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 2、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要求购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并保存5年以上; 3、落实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不低于30%;品牌企业不低于40%;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 | 市场秩序股 |
2 | 宝丰县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的监督检查; 2、是否健全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建立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 3、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和质量计量等专业培训; 4、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油品购销台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 | 《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 | 市场秩序股 |
3 | 宝丰县商务局 | 家庭服务业行业检查 | 1、在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本机构电话); 2、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市场秩序股 |
4 | 宝丰县商务局 | 汽车销售企业检查 | 1、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2、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 《洗染业管理办法》 | 市场秩序股 |
5 | 宝丰县商务局 | 沐浴业行业检查 | 1、经营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及人员疏散示意图,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 2、经营者是否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行业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 《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 市场秩序股 |
6 | 宝丰县商务局 | 家电维修服务行业检查 | 1、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 2、经营者应当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收购登记信息、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情况、后配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情况;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市场秩序股 |
7 | 宝丰县商务局 | 旧电器电子产品行业检查 | 1、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 2、经营者应当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收购登记信息、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情况、后配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情况;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 市场秩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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