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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书

案卷目录

名称

页号

1

现场(检查)笔录

2

行政指导审批表

3

行政指导通知书

4

行政指导书

5

行政指导现场照片

6

行政执法(监督)证复印件

7

达 回

8

当事人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

件等)

9

导 问

10

行政指导回访表

11

问题整改相关资料或图片

(检

被调(检)查人姓名: 年龄: 岁,职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被调(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调(检)查时间: 分至

调(检)查地点:

调(检)查人员姓名: 记录人

调(检)查记录: 局行 执法

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未严格落实商务部《家 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存在以下问题(打“ ”号为存 在问题项):

IM 2()1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 项目、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 电话;

IM 4()2在提供维修服务前未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 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未向消费者提供 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未如实填写维修服 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 容。

IM 6()3、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存在有下列行为:1.

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2.隐瞒、掩饰因维 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3.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 换性能正常的部件。4. 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 IM 8()4、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配件 和耗材,其质量、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 标准,存在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请问:你对我们的检查结果是否有异议?

答: 问:为维护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你(单位)存在的 问题,我们将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开展服务型执法,暂不对 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目的是通过指导让你(单位)清 楚明白存在问题的危害性,提示你(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 实现规范经营的目的,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请问你 是否明白并同意接受指导?

答: 问:对你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能否在 15 日内整改到位?

答:

问:如果在 15 日 内整改不到位,我们将根据《家电维修服 务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你是否 清楚?

答:

被调(检)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检)查人签名或盖章:

宝丰县商务局

行政指导事项审批表

行政指导事项

行政指导事项 简介

承办人意见(签名):

承办机构负责 人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行政机关 负责人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宝丰县商务局

行政指导通知书

编号:宝商指字

行政指导对象:

为有效维护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商务部《家电 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和县商务局管理职权,拟采取下列方 式对你实施行政指导:

提示 辅导 建议

IM 10 规劝 IM 12 回访

IM 14 其他指导方式

行政指导是一种不具有强制性、无法律拘束力的行政行 为,你(单位)有权对是否实施、是否听从行政指导表达意 见和建议,可以对行政指导的方式、内容等提出异议,如果 你(单位) 同意,请与我们协力合作,以便行政指导工作顺 利开展。

行政指导对象意见: 签名(盖章):

联系方式和电子送达地址:

我局(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宝丰县商务局

行政指导书

编号:宝商指字

行政指导对象: 家电维修(企业或个人)

行政指导事由: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未 严格落实商务部《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存在以下问 题(打“ ”号为存在问题项):

IM 16()1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 服务项目、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 投诉电话;

IM 18()2在提供维修服务前未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 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未向消费者 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未如实填写维 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 等内容。

IM 20()3、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存在有下列行为:

1.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2.隐瞒、掩饰因 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3.虚报故障部件,故意 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4. 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 识。

IM 22()4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 配件和耗材,其质量、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

定和标准,存在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行政指导内容一)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 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 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 二)家电维修经营者 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

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 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 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 下列行为:1.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2.隐 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3.虚报故障 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4. 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 特约维修标识。 四)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 销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 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行政指导对象应注意的事项:违反商务部《家电维修服 务业管理办法》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

会公告,情节严重的,可处3 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指导人员签名、证件号):

行政指导对象意见 签字、盖章)

宝丰县商务局

行政指导文书送达回证

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送达人(签字)

受送达人(签字)

送达地点

代收人(签字)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 关系

送达时间

送达方式

备注

备注:经受送达人同意,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能够 确认其收悉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行政指导文书。

宝丰县商务局

行政指导问题整改结果认定书

:

,我单位执法人员:

证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 号: 对你单位落实《家电维修服务业 管理办法》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行政指导,现对你单 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

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有:

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有: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复查人员签字(姓名、证号):

宝丰县商务局 行政指导回访表

编号:

行政指导名称

指导人员姓名、证件号码

记录人姓名、证件号码

回访

对象

情况

单位名称(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回访

方式

走访 IM 24 座谈 电话 短信

其他方式

访

我局(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指导过程中:

1.是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

2.是否指导、帮助当事人办理相关事项(纠正违法行 为)( )

3.是否借行政指导为本人或他人谋利 ( )

请在括号内写“是”或“否”,如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 不当行为,请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栏中注明,谢谢!

行政指导中存在的问题:

你对我局(单位)行政指导的建议和需要本单位帮助解决 的问题:

行政指导的履行情况和对行政相对人的建议:

回访对象(签名):

行政指导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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