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目录
序 号 | 材 料 名称 | 页号 | 备 注 |
1 | 现场(检查)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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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指导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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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指导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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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指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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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指导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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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执法(监督)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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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 政 指 导 文 书 送 达 回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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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当事人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 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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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 政 指 导 问 题 复 查 结 果 认 定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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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指导回访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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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问题整改相关资料或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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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检 查 ) 笔 录
被调(检)查人姓名: 年龄: 岁,职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被调(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调(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调(检)查地点:
调(检)查人员姓名: 记录人
调(检)查记录:我 们 是 宝 丰 县 商 务 局行 政 执法 人 员
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未严格落实商务部《家 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存在以下问题(打“ √ ”号为存 在问题项):
()1、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 项目、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 电话;
()2、在提供维修服务前未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 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未向消费者提供 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未如实填写维修服 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 容。
()3、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存在有下列行为:1.
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2.隐瞒、掩饰因维 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3.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 换性能正常的部件。4. 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 ()4、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配件 和耗材,其质量、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 标准,存在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请问:你对我们的检查结果是否有异议?
答: 问:为维护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你(单位)存在的 问题,我们将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开展服务型执法,暂不对 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目的是通过指导让你(单位)清 楚明白存在问题的危害性,提示你(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 实现规范经营的目的,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请问你 是否明白并同意接受指导?
答: 问:对你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能否在 15 日内整改到位?
答:
问:如果在 15 日 内整改不到位,我们将根据《家电维修服 务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你是否 清楚?
答:
被调(检)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检)查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宝丰县商务局
行政指导事项审批表
行政指导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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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事项 简介 |
承办人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
承办机构负责 人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行政机关 负责人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宝丰县商务局
行政指导通知书
编号:宝商指字 第 号
行政指导对象:
为有效维护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商务部《家电 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和县商务局管理职权,拟采取下列方 式对你实施行政指导:
口 提示 口 辅导 口 建议
规劝
回访
其他指导方式
行政指导是一种不具有强制性、无法律拘束力的行政行 为,你(单位)有权对是否实施、是否听从行政指导表达意 见和建议,可以对行政指导的方式、内容等提出异议,如果 你(单位) 同意,请与我们协力合作,以便行政指导工作顺 利开展。
行政指导对象意见: 签名(盖章):
联系方式和电子送达地址:
年 月 日
我局(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宝丰县商务局
行政指导书
编号:宝商指字 第 号
行政指导对象: 家电维修(企业或个人)
行政指导事由: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未 严格落实商务部《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存在以下问 题(打“ √ ”号为存在问题项):
()1、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 服务项目、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 投诉电话;
()2、在提供维修服务前未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 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未向消费者 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未如实填写维 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 等内容。
()3、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存在有下列行为:
1.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2.隐瞒、掩饰因 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3.虚报故障部件,故意 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4. 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 识。
()4、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 配件和耗材,其质量、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
定和标准,存在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行政指导内容:(一)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 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 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 二)家电维修经营者 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
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 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 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 下列行为:1.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2.隐 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3.虚报故障 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4. 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 特约维修标识。( 四)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 销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 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行政指导对象应注意的事项:违反商务部《家电维修服 务业管理办法》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
会公告,情节严重的,可处3 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指导人员:(签名、证件号):
行政指导对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宝丰县商务局
行政指导文书送达回证
文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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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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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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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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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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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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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人与受送达人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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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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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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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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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经受送达人同意,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能够 确认其收悉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行政指导文书。
宝丰县商务局
行政指导问题整改结果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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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我单位执法人员: 执法
证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 号: , 对你单位落实《家电维修服务业 管理办法》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行政指导,现对你单 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如下:
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有:
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有: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复查人员签字(姓名、证号):
年 月 日
宝丰县商务局 行政指导回访表
编号:
行政指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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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人员姓名、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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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姓名、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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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 对象 情况 | 单位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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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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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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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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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 方式 | 口 走访
其他方式 | |
回 访 | 我局(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指导过程中: 1.是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 2.是否指导、帮助当事人办理相关事项(纠正违法行 为)( ) 3.是否借行政指导为本人或他人谋利 ( ) 请在括号内写“是”或“否”,如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 不当行为,请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栏中注明,谢谢! | |
行政指导中存在的问题: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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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我局(单位)行政指导的建议和需要本单位帮助解决 的问题: | |
行政指导的履行情况和对行政相对人的建议: | |
回访对象(签名): 行政指导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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