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标准 |
1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取水用途、取水和排水地点;取水计划执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节水设施运行情况,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2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二)采砂现场是否符合采砂许可;(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四)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3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及其后续设计情况;(二)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落实情况;(三)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质量以及防治效果;(四)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五)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其手续办理情况;(六)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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