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文书
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宝统检通字[2025] 号
根据《统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对你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内容和范围:2024年1-12月、2025年最近一个月主要统计数据(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检查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或统计人员到场,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单位公章;2.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3.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账册;4.相关人员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
请你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 系 人:苏瑞光
联系电话:0375-6313166
2025年 月 日
宝丰县统计局
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
感谢您接受宝丰县统计局执法检査组依法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法律规定:
一、《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二、《统计法》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一)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二)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三)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四)有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1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法律规定,承诺将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检查, 对自己所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事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统计执法检查和后期处理期间,作为我单位代理人: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证件类型: 号码:
委托权限:负责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提供检查需要的资料,解决检查和后期过程中涉及事项,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书等。
授权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检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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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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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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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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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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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宝丰县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 、 ,执证号分别是 、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请配合开展检查,并如实回答所问问题。如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可以申请回避,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申请回避。理由:
□不申请回避
检查内容:
被检查单位意见或说明:
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检查数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材料来源:
执法人员(组长): 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成员): 执法证号:
宝丰县统计局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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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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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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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收到送达文书。 地点: 收件人签名: 职务: 联系电话: |
留置送达(或 公 证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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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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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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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统计局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第( )次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记录人:
一、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被调查人员: 身份证号:
性别: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当事人 □法定代表 □现场负责人
□受委托人 □监护人 □其他
二、告知事项
我们是宝丰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员,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证,证件号码分别是 、 ,对有关问题请您据实回答,也可以向我们提供书面材料。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从而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办理,可以申请我们回避,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申请回避。理由:
□不申请回避
被调查人员: 检查员:
三、询问内容
问:你是否已知晓《宝丰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中相关法律规定?
答:
问:你单位统计报表是谁填报的?
答:
问:你单位是否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
答:
问:此次检查发现,你单位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表E104-1、2024年,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E204-1表、1-5月,商品销售额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存在差异,请你说明数据差错的具体原因?
答:
问:你单位数据报送过程中是否受到过有关部门的干预?
答:
问:你单位是否参加过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报表制度培训?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最高可处二十万元以内的罚款,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将予以公示并联合惩戒,在此对你告知,你是否清楚?
被调查人员: 检查员:
答:
问:你是否还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
答:
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调查人员: 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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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承诺书
宝丰县统计局: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 : ,于 年 月 日,在接受宝丰县统计局双随机检查后,发现我单位存在问题需要整改。我们虚心接受统计部门对我单位的批评教育,下一步我单位将认真学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了解统计政策、制度文件,主动修正和整改统计违法行为。
我单位郑重承诺:
1.将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依法守信上报统计数据;
2.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3.若未遵守本承诺内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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