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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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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进一步  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 监督所):

根据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 水卫生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城市集中式供水、农村集中式供 水、二次供水的摸底、建档工作,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 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于11月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包括组织实施情况、 监督抽查情况、典型案例、问题及建议、工作统计表等)报 送至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 督所)汇总后报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法规科。

联系人:张明欣、王冬冬

联系电话:7667951、8970766

   箱:pdswsjd@126.com 2536187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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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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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疾控监督函〔2025〕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航空港区教卫体局,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  际,现就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  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 中心,牢固树立大健康、大疾控理念,大力践行“执法为民、 护卫健康”的服务宗旨,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严肃  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IM 10二、工作任务

(一)监督抽查对象

1. 城市集中式供水: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水厂全部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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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村集中式供水:辖区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及以上水 厂全部抽查;辖区农村设计日供水100及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 按照每个乡镇10%的比例进行抽查。

3. 二次供水:每个县(区)抽查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 10个的全部抽查。

(二)监督抽查内容

1.城市集中式供水

检查内容包括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 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 质经消毒情况、开展水质自检情况等。

2. 农村集中式供水

检查内容包括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持有卫生  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水质经净化及消毒处理情况、 开展水质自检情况等。

3. 二次供水

检查内容包括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供管水人 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储水设备定 期清洗消毒情况等。

以上监督抽查检测项目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 查相关要求开展。

三、时间安排

( )动员部署阶段(5月 - 6月)

各地要按照本地工作实际,结合年度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

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 责任分工,组织安排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查工作。

(二)集中抽查阶段(6月 - 10月)

各地要组织力量,按照监督抽查的内容,依法依规开展生活 饮用水监督抽查工作。充分发挥当地疾控机构技术优势,组织开 展水质检测。积极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推进落实城乡饮用 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各省辖市要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导指 导,保证县、区按要求完成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 - 11月)

各地要全面梳理总结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及时归 纳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每年于1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 (包括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抽查情况、典型案例、问题及建议、 工作统计表等)报送至省疾控局。

四、工作要求

(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疾控部门要高度重 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 持,保障工作经费,依法依规开展辖区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查工 作,确保常态化监督,切实把监督抽查工作抓细抓实。

(二)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各地疾控部门要加强城市 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对于城市供水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 规严厉查处。要完成对辖区内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³  以上集中式 供水、二次供水的摸底、建档工作。要将农村集中式供水监督抽

查情况,特别是水质消毒等方面发现的问题通报辖区水行政主管 部门,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问题解决。

(三)加大力度,提高行动成效。各地疾控部门要充分调动  各方力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新闻媒体,广泛 宣传生活饮用水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生活饮用水卫生防护意 识。要畅通监督投诉举报途径,及时受理、处置举报信息,集中 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要广泛收集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 息,全面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要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 析研判,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强化精准指导、重点督导,切实推 进监督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省疾控局公共卫生监督处  赵永芳

联系电话0371-85960069

    hnwjwjdc@163.com

附件:1.供水单位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2. 农村集中式供水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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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供水单位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内城市集中式供水

辖区内二次供水

辖区内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m³及 以上集中式供水

辖区内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³及 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

水厂总数

建档数(a)

单位/设施总数

建档数()(b)

水厂/设施总数

建档数(a)

水厂/设施总数

建档数(a)

a.指按照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卫生监督信息并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查阅的档案数。

b. 指以单位数或者设施数对应统计的档案数。

农村集中式供水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卫生安全巡查服务

卫生监督管理

在用集中式

供水的乡镇 总数

抽查乡镇数

抽查乡镇中 开展巡查服 务乡镇数

抽查水厂或设施数

落实巡查服务水厂 或设施数

持供水单位卫生 许可证数

水源卫生防护符合 要求水厂或设施数

水质经净化处理 水厂或设施数

水质经消毒处理 水厂或设施数

规模(a)

小型(b)

规模a)

小型(b)

规模(a)

小型(b)

规模(a)

小型(b)

规模()

小型(b)

规模()

小型(b)

a.指设计日供水为1000m³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

b. 指设计日供水为100m³ 及以上的小型集中式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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