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交通运输局(本级)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渡口、码头等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县收费公路有关政策。
6、承担全县公路、水路的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责任。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
7、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和县乡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8、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制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实践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1、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规划建设管理股、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运输管理股、航务管理股(党建股)、安全监督股(应急管理股)、科技信息宣传股、执法监督股等。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
2.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的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统筹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
3.综合规划建设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全县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承担或参与全县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4.财务审计股:指导落实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资金引进、信贷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5.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指导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
6.运输管理股: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参与拟订和监督执行全县物流业发展有关规定和标准,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7.航务管理股(党建股):负责水路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工程维护、航务有关法规、制度、办法的监督实施。编制水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指导水路运输工作;负责水路养护市场监管;负责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航道养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提出水路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建议;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制定机关党委和机关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机关党委和机关党支部各项党务会议的开展;负责全系统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
8.安全监督股(应急管理股):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9.科技信息宣传股:管理和指导全县交通科技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的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10.执法监督股:参与拟订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负责全县路域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辖区重大执法任务、配合跨县(市)域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实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工作、配合跨区域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实施交通管制。
下属事业单位:
(1)宝丰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宣传贯彻上级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信用建设、政策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承担交通战备职责,参与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技术交流、科技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承担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技术指导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宝丰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域内普通公路和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所辖乡镇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负责县域执法的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宝丰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实施新建、改建公路的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拟定全县公路养护规划、计划,负责公路养护、绿化工作,组织公路交通量调查和路况登记;做好全县涉及公路安全畅通的保障工作;开展公路行业科技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公路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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