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执行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五)拟定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落实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全县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督促民政行业服务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宝丰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宝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宝丰县民政局会同宝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宝丰县行政区划图。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股、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承担民政领域信访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工作,包括负责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监督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界勘定、管理工作,指导县(镇、村)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地名的命名、变更工作;负责地名标志、楼门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档案管理等工作;履行法律规定的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和村(居)委会工作方面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法定程序事项;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和法人备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当选证书颁发以及面向社会发布基层统计数据等相关政府职能具体事项。
(五)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促进股)
拟订促进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协调县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指导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电脑福利彩票和网站即开票销售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基层社会服务站。
(六)老龄工作股(养老服务股、安监办)
拟定并协调落实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拟定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宣传、督促全县民政行业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监管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级行业标准;指导各乡、镇民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儿童福利股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宝丰县民政局二级单位
(一)宝丰县殡葬事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殡葬事务服务工作;做好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规劝违规殡葬行为;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宝丰县救助福利中心(宝丰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宝丰县救助服务站),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1)负责全县范围内孤儿、弃婴的收养、托管、养护等;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接收、返乡和入户申请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职责,协助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职责;切实保障社会福利中心供养、安置等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标准;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编报及资金发放工作;做好乡村两级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好全县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
(3)负责我县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信息平台建设、数据库的建立和日常维护工作;受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批部门的委托,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工作。
(4)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宝丰县养老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上级养老服务政策;协助做好符合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对象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全县范围社会福利对象“三无”人员收养、托管、养护等;协助做好养老机构和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提升城乡养老服务工作质量,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协助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宝丰县殡仪馆,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负责全县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事务;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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