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按照上级要求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林站、办事处) 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审査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督察检查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
2.法治调研督察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3.依法行政指导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政策法规室: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
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和司法鉴定管理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8.律师公证管理股: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和律师执业审批初审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9.法律援助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
10.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管理与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全县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服务工作。
11.基层工作指导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2.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
13.计财装备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
14.政治部(督察办):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督察工作。
15.宣传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
16.党建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7.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8.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秘书室:接受中共宝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下属事业单位:
1.宝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2.宝丰县社区矫正教育帮扶中心: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
3.宝丰县公证处:
(1)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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