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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医疗保障局

宝丰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二)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

2.机关人事、财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

3.职工待遇保障股:落实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4.城乡居民待遇保障股: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5.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6.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基金监管股: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下属事业单位:宝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承办全县职工、行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保障待遇问题线索的受理、核查等辅助工作。

(3)完成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宝丰县山河路与文峰路交叉口东北200米宝丰县医疗保障局七楼办公室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6515915
李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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