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责任。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范围是: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研究拟定城市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除雪工作;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九)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承担城市建设管理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工作;负责城市管道、排水、路灯、污水处理、中水回收、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责任;承担城镇燃气的监管责任。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 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文秘、 档案、机要、保密、综治、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扫黑除恶、营 商环境、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行政工作调度和政务督查;负 责局对外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监控管理工作。负责 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负责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党风党纪和廉 政勤政教育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局系统内党 组织设置及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负责局系统内党组织和党员的争先创优工作;协助局机关党委抓 好党组织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系统退伍军人队伍 建设工作。

2.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地 方性条例、政策草案;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 和备案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 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及报备工作。负责与 县民呼必应工作办公室的协调对接沟通。负责全系统民呼必应工作的系统谋划、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系统各类投诉 案件的批转、上报和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负责认 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上访事件。

3.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推进全县城市管理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负责进驻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大厅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4.市容秩序管理股: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内停车场管理工作;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政府规定应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负责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环境卫生管理股:组织、协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负责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批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负责垃圾处置(医疗垃圾除外)的行业管理;负责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的管理;组织协调城市清除冰雪工作。

6.综合监督股: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   作。负责全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纪检  和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  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受理查  处县级各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承担协调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执法衔接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  理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7.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 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考核奖惩 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行业的各类教育培训;负责所属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专项经费 的计划、使用、管理及监督;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市容、  环卫、道路及设施有偿服务和服务性收费规定;负责各项非税收 入的统一管理;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 购和日常采购的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执法车辆、 记录仪、服装、鞋、帽、标志标识等执法装备的采购配置工作; 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固定资产 管理工作。

8.公用行业管理股:负责城市供气、污水  处理、污泥处置及中水回用等公用行业的管理及指导工作,建立  城市公用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并实施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城市供气、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  施;负责督导承担的城市公用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及信息发布等  工作;指导城市节水工作;负责公用设施基础数据统计上报。

9.车辆违章服务办公室:负责做好对来办  事群众进行导办服务及来电电话解释和违停车辆的违章办理工  作;对于违停车辆未及时处理进行电话提示;负责长期违章车辆  未办理的按照程序整理材料申请法院立案执行、并移交司法部门; 负责对违章车辆信息审核与确认、车辆信息完善及上传工作。

10.市政园林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市政公 用设施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局系统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修和管理的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制 定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城市防 汛、排涝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施工 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评定、验收与交接;负责 对局系统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指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 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其他管线建设的移 交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基础数据统计上报。负责组织 拟定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拟定相关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项目 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 伐和移植树木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 城区规划区内公园、广场、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园林绿化等达标 验收、评比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1.宝丰县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参与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评考核;负责城区道路清除冰雪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事务性工作;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行业管理。

2.负责县城道路照明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道路照明产品节能利用;负责县城公共场所、景点、公园亮化管理。

3.承担市政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任务;承担城区内的道路、人行道、彩砖、道沿石、井盖和雨、污水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参与制订城区防汛应急预案,配合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4.配合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相关事务;配合办理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关事务;配合办理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相关事务;配合办理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许可;配合办理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相关事务。

5.负责城区公园、绿化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的卫生,基础设施维修,死株的更换,绿篱草坪的整修,行道树修枝,城区花草树木病虫害的防治;参与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因建设或其它需要砍伐、修剪或移植城市树木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的审批事项;负责全县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申报事务工作。

6.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顶山市宝丰县迎宾大道与为民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南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6290899
余文锋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