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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在身边

因使用南京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造成80多亩麦苗大面积死亡,郑某等17户村民在法院的调解下,收到赔付款共计21万元(已赔付到位),并进行复耕返种。但麦收之后所种玉米出苗后就死亡,这让赖以土地生存的郑某等17户村民感到绝望。在宝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郑某等17户村民经法院判决获得赔付款共计24万余元(现进入执行阶段)。办案人员在回访当事人时,多位当事人都激动地表示,非常感谢县法律援助中心,帮他们挽回了损失。

周某、丁某夫妇年事已高,周某患有耳疾听力衰弱,丁某也因中风全身瘫痪、痴呆,两人均无固定经济收入,难以承担医药费和日常开销,甚至一度连温饱都成问题。但周某与长子、次子一直关系不和,长子还曾与周某签订了一份“生不养死不葬”协议,次子也是不管不问,极尽推诿。2019年8月5日,周某以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宝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将其子女诉至宝丰县人民法院。经法庭及援助律师多次庭外调解,12月13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使两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在案件调解结案事隔一周后,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周某送来的一面锦旗。

为了更好地服务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宝丰县法律援助中心选调了一批资深律师、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并率先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了法律援助回访制度、评估制度、督办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同时,完善了一次性告知、首接负责、服务承诺等一系列法律援助规章制度,实现了援助工作“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确保受援群众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2019年,宝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了866起援助案件,其中民事案件383起,刑事案件483起。在审结案件中群众满意率达到99.4%,累计为当事人免去各类费用8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6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2020年,该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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