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3-0000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2023年阴雨天气受损小麦认定和处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2023年阴雨天气受损小麦认定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县政府安排,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牵头起草了《宝丰县2023年阴雨天气受损小麦认定和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方案》起草背景

2023年5月下旬,受持续降雨影响,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未收获小麦发芽现象。为切实处置好阴雨天气受损小麦,维护群众口粮安全和社会稳定,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豫粮〔2023〕8号)要求,结合宝丰县实际,起草了《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出台依据

依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豫粮〔2023〕8号)和《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宝政办〔2021〕23号)等有关规定。

三、《工作方案》制定目的意义

一是统筹解决受损小麦“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二是对受损小麦中的超标小麦实行统一收购、处置,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四、《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收购范围。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受本次阴雨天气影响的受损小麦予以收购。

二是贷款主体和执行时间。以河南宝丰国家粮食储备库为贷款主体,从农发行宝丰县支行申请专项贷款作为收购资金,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敞开收购受损小麦。

三是收购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设置吕寨、闹店、杨庄、商酒务、大营5个收粮站点,利用国有粮食企业现有仓库就近敞开收购受损小麦。根据各站点收购受损小麦数量情况,及时分类就近集并,做到专仓存储。

四是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质检力量,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受损小麦,及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受损小麦除检测色泽气味、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水份等常规质量指标外,还要对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EN)2项食品安全指标做到“一车一检”。建立受损小麦收购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3–5天为周期,对收购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五是补贴标准。明确由县财政对受损小麦检测费用、贷款利息、收购费用、保管费用、集并出库费、价差亏损、技术处理费、监管费等费用据实予以补贴。

六是粮权归属。所收购受损小麦粮权归属宝丰县人民政府。

七是处置费用拨付方式及来源。县财政补贴费用据实核算后,纳入县粮储中心部门预算。

八是处置计划。不超标芽麦根据市场行情由宝丰国库适时组织销售。超标小麦符合饲料用粮、工业用粮标准的粮食,县发改委牵头对接饲料企业和工业用粮企业,确定超标小麦转化处置定点企业,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进行处置。经检验无使用价值的粮食,采取堆肥、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