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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和《环保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190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分为四个部分:划定依据、禁养区范围、管理要求以及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在明确了禁养区范围和管理要求的同时,也说明了规模养殖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的各项指标,要求禁养区内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内已建的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责令限期完成关闭、搬迁或取缔。毗邻禁养区新建规模养殖场需经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评估,符合环保及防疫条件等要求的,方可建设。同时养殖场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负责对养殖污染实施治理,严禁影响生态环境和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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