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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等2个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等2个办法的通知》


《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订《宝丰县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9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18〕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县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工作,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试行)等2个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59号),制定本办法。

二、制订《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18〕17号),《平顶山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明确示范园区的主要申报范围为涉及种植类、养殖类、电商类、教育类、旅游类、餐饮类、加工制造类等类别的特色专业园区和特色专业村(组)。明确了申请条件和申请所需资料以及评审认定流程,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通过申报,经过专家评审、认定后,对通过的县级示范园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宝丰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制订《宝丰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支持奖励力度,通过激励奖励措施,进一步在全县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更好助推我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宝丰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奖励办法》。

二、制订《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18〕17号)精神,《平顶山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试行)》。

三、《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主要针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项目等,文件明确了申报标准及所需资料,规定了经过评审、认定,对申报成功的示范项目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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