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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丰县关于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订《宝丰县关于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解决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是关系到农民今后生存及社会长治久安的大事。确保失地农民优先享受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目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宝丰县关于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制订《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等文件精神是制订本方案的主要依据。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加强摸底排查力度。建立失地农民就业情况专项登记统计制度和动态摸排调整机制,以乡镇为单位,由各乡镇组织土地所、统计站、劳保所等站所对本辖区行政村16—60岁失地农民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掌握就业状态、技能培训需求等情况。

2.加大岗位供给力度。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类园区、专业合作社、带贫企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吸纳和安置失地农民就业;督促用地项目业主单位要优先安置符合用工条件的失地农民就业。

3.加大用工匹配力度。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动态调查登记工作,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搭建好企业与劳动者双向交流的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比对、专场招聘会、送岗位送信息入户活动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供求匹配效率,实现企业用工需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的有效衔接匹配。

4.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力度。结合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措施,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特点的技能培训计划,采取送培训入村、订单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综合性、复合型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5.加大扶持奖励力度。一是鼓励失地农民创业。对于失地农民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在给予创业培训指导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给予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贷款支持。二是加大奖励力度。对积极返乡创业的失地农民,优先推荐创业项目,并对获奖的创业项目,按照平顶山市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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