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23 | 关键词 | 医疗保障 | |
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2024年8月22日对宝丰县珍景康医药有限公司三十五店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现场检查情况,依据《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2024年度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六目“购药人员持伪造处方购药,乙方仍予受理的”规定,现中止宝丰县珍景康医药有限公司三十五店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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