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统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宝丰县统计局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2年宝丰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领导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依法统计圆满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成立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挥部,局长任指挥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股队(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部署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治政府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年工作稳步推进。

(二)局党政领导班子建立学法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学法大课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县政府法治建设实施办法等主要内容,筑牢统计法治意识。局机关及其下属部门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把法治政府建设列为重要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脱贫攻坚等领域,充分利用统计局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统计微信平台、公众号等有机结合,及时发布统计信息资料,公布权责清单、办事流程、办事标准、监督方式等信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把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职工增强学法、用法意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快培养和发展壮大法律专一人才和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出台《宝丰县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认真开展局内各专业自查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指标开展核查。采取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方式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执法常态化、全覆盖,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进行,虽然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还存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放管服”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体系改革仍在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改革的瓶颈还需破解、干部职工依法统计思维和方式仍需转变等短板和问题。今后我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统,全面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为全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领全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县政府法治建设实施办法等主要内容,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求局机关及其下属部门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把法治政府列为重要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厂大领导部不新提高用法治台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精神实质带动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建设营造了浓厚氛围。

(二)切实发挥党支部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一年来严格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2022年至今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三)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带领全局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严格践行《实施办法》要求,并在年初下发了《关于2022年集中学法用法安排计划的通知》。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阆中、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实施办法》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法治阆中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

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继续做好统计普法工作,围绕行政执法做好普法宣传。加强对全县各乡镇统计人员、全县企业统计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抓好统计执法工作常态化管理,实施统计数据核查、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多形式执法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积极鼓励统计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快培养和发展壮大法律专一人才和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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