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2年,宝丰县卫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履职尽责,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推动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与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法律顾问,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遇到重大事项,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最大程度上降低决策风险。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河南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公布了权责清单,全面向社会公布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严格依法落实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权及其他交办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时,通过明确执法权限,加强对宝丰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的执法过程监督,确保各类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有效。实现了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执法过程严格高效、执法方式合理合法、执法结果及时公示。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建立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决策机制,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二是强化决策规范化工作。在推行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上,分别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集体意见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系统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决策。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审核制度

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重大政策举措、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活动安排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可能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集体讨论,确保法定程序和履行程序规范。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三是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审议小组集体讨论制度》和《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审议小组》。明确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如行政处罚金额超过伍仟元的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其他部门的案件等,必须经过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

1.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将行政指导作为执法与服务的契合点和落脚点,将“柔性”监管、“柔性”执法与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相结合,在执法监管中引入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建议和行政回访等多项行政指导方式,通过这些非强制性、灵活多样的执法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纪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落实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信息平台建设公开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护执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级别,加大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使群众享有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县逐步构建起了医疗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卫生监督执法新格局。

3.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制定了《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合市场监管、文旅、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检工作。已完成了宾馆、商超等5家的联合抽检工作任务,并将结果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了动态调整。完成2022年省抽双随机54家、市抽双随机84家随机抽检工作任务完结率100%,其中处罚案件2件,已在宝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部分单位人员法治理念仍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基层一些医护人员,平时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忽视了法制观念的培养。

二是普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要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作用,利用宣传栏和电子屏等,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三是目前单位存在监督执法人员少,被监督单位多,工作量大,导致开展日常监督执法方面工作质量低,加之监督范围片大面广,监督协管力量分散,不可避免出现监督协管不到位,监管不力现象。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法治工作领导

一是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会议精神,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医疗体制改革,以实际行动带动卫健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二是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三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与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法律顾问,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遇到重大事项,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最大程度上降低决策风险。

(二)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守法

一是带头学法。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先后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医师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带头尊法。每季度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卫健系统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三是带头守纪。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坚决按程序决策、按制度工作、按规定办事,依法行政。

(三)加强监管,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项制度”的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大提高了卫健系统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落实重大卫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所有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二是全面推行卫生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2022年度完成跨部门双随机5家省抽双随机54家、市抽双随机84家随机抽检工作任务完结率100%,抽查结果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三是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卫生计生监督所、行政审批窗口自行政决定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政府“双公示”网站公开。四是推行卫生健康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使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相结合,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行政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水平。

(四)履行普法责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以卫健系统干部职工为主体,围绕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法治化建设,抓好了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普法工作,积极向医疗卫生机构、执法对象、就诊患者宣传卫健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开展主题法治宣讲活动。广泛开展以《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法治精神。三是广泛开展社会普法。依托卫生健康普法阵地,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微信等媒介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针对社会热点开展法律解读。    

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法治建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抓手。今后,我们将从三个方面继续重视:一是重视法治制度建设,更好地统领工作。对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细则查漏补缺,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二是继续规范执法行为,力促监督检查常态化。严格按照卫生健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权目录行使执法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授权行使职责。严格监督相关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三是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力促执法行为专业化。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同时,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领取执法证后方可从事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